- 完善我国分配制度研究
- 张占斌 张青等
- 2818字
- 2021-03-27 12:27:25
二、几种代表性的观点与辨析
(一)两种代表性观点
目前,学界关于劳动价值论和要素分配论间的关系存在如下两种具有代表性的观点。
第一,认为劳动不是创造价值的唯一源泉,要素分配论是劳动价值论或者是按劳分配论的拓展和延伸。这种观点认为,在当代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生产水平不断提高的情况下,劳动价值理论用于解释现实情况已经遇到了明显的困难,急需新的拓展,而要素分配论就是这种拓展的最新成果,其主要内容是:活劳动并不是创造价值的唯一源泉,物化劳动如机器、设备、图纸、软件、生产经营体制等同样创造新价值,它们的最大特点就是具有新颖性、先进性、独创性等功能,因而能参与价值增值过程,既然创造性物化劳动的各种要素也参与价值和剩余价值的创造,那么按生产要素分配也就是理所当然的了。
第二,认为按要素分配是错误的,鼓吹按要素分配就是承认各种生产要素都创造价值,而承认各生产要素创造价值,实际上就是承认各生产要素的所有者都创造价值,就是否定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三位一体公式”源于资产阶级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它一方面认为生产商品的劳动是商品价值的真实尺度,另一方面又认为“工资、利润和地租,是一切收入一切交换价值的三个根本源泉。”由此推而广之,他断言整个社会商品的价值只分为三种收入(工资、利润和地租),反过来三种收入又构成商品的价值。资产阶级庸俗经济学家萨伊则利用斯密教条进一步宣称资本主义社会“所有生产出来的价值,都是归因于劳动、资本和自然力这三者的作用和协力”,并推出了著名定理:“劳动—工资,土地—地租,资本—利润”。马克思把这种分配理论讽刺地称之为“三位一体公式”。
(二)要素分配论与劳动价值论的关系
劳动是创造价值的唯一源泉毫无疑问是正确的,我们必须分清楚使用价值和价值的不同,使用价值其创造的源泉包括具体劳动与物质资源两个方面,而价值其源泉和实体就是唯一的人类抽象劳动,它是一定的体力和脑力的结晶。所谓劳动是创造价值的唯一源泉,指的是后一种概念,它和前一种概念并不矛盾。只有劳动才能创造价值,不等于只要有劳动就能创造价值。前者说的是价值创造源泉问题,后者讲的是价值形成问题。如果不了解两者的区别,就可能错将价值创造等同于价值形成,从而否定价值形成过程中非劳动生产要素的重要作用,得出按要素分配就是否定劳动价值论的观点。实际上,价值的创造与价值的分配是两码事,正如他在分析“劳动—工资”这一公式时所说的:“就劳动形成价值,并体现为商品价值来说,它和这个价值在不同范畴之间的分配无关。”决定分配方式的是生产方式,是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关系决定分配关系。
从整个社会的生产与分配的关系来看,生产要素的所有制关系是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基础。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指出:“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这里所说的生产条件本身的分配,是指物质的生产条件(自然资源、生产资料)和人身生产条件(劳动力)的归属,也就是各种生产要素的所有制关系。这就是说,所有制关系与分配关系之间是因果关系,他们是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的。一方面,所有制关系是形成分配关系的基础。有了所有制关系,即生产要素的分配关系,产品的分配关系也就自然被确定了。生产资料所有权归资本家,资本家必然凭借这种所有权取得利润;劳动力所有权归劳动者,劳动者必然凭借这种所有权取得工资。可见,分配关系是由所有制关系决定的。另一方面,分配关系又是所有制关系的实现。对财产的所有者来说,他之所以要拥有财产,目的是为了得到与这种财产所有权相对应的分配权,也就是要获得一定的所有权收益。马克思在论证剩余价值理论时,并没有否认资本主义条件下新创造的价值要在利润和工资之间进行分配,也没有否认利润要在各类资本之间进行分配,而是认为这种分配恰恰是资本主义所有制关系作用的必然结果。即使在批判“三位一体”公式时,马克思批判的也并不是它现象上所具有的价值分配形式,而是批判古典经济学家错误地把分配的表面现象当成了价值形式的本质。
马克思认为,生产要素的背面不仅表现为分配关系和分配方式,而且分配的结构完全决定于生产的结构。在形式上,参与生产的一定形式决定分配的特定形式,决定参与分配的形式。从消费资料的分配与生产条件的关系来看,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而生产条件的分配,则表现生产方式本身的性质。马克思多次强调:“一定的分配形式是以生产条件的一定的社会性质和生产当事人之间的一定的社会关系为前提的。因此,一定的分配关系只是历史规定的生产关系的表现。”而生产关系的基础是生产资料所有制,说到底是生产资料所有制决定人们在生产中的地位和相互关系,进而决定了他们之间的分配方式和分配关系。就资本主义的分配关系而言,生产资料的资本家所有制是该社会生产关系的基础,其基本特征是资本家拥有物质生产资料,劳动者只有人身的生产要素,即劳动力。资本家按等价交换的原则购买了劳动力,获得其使用权之后,便驱使劳动力与自己拥有的物质资料相结合,进行生产经营。整个生产过程纯粹是资本家所拥有的或所购买的生产要素的结合过程,过程的结果也自然归资本家所有。这种产品的归属关系是公平合理的,因为产品无非是资本家拥有的物质资料与所购买来的劳动力共同作用的结果,而资本家在购买劳动力时已经对劳动力的所有者付出了等价,符合商品经济的社会规范和所有权规律。当然,直接生产过程中的资本家所得到的也不是产品的全部,其中必要产品部分必须以工资形式支付给工人。他是剩余产品的第一个拥有者,但并不是全部剩余产品的最终所有者。由于他还与货币资本家发生借贷关系,与土地所有者存在着租赁关系,货币资本家、土地所有者也必然会凭借其货币所有权和土地所有权参与剩余产品的瓜分。可见,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物质的生产以资本和地产的形式掌握在资本家和土地所有者手中,而人民大众则只有人身的生产要素——劳动力。这些生产要素都是生产过程中不可或缺的,而它们又分别为不同的所有者所拥有,于是便会产生不同的所有者如资本家、土地所有者、劳动者等参与消费资料分配的情况。
生产方式决定分配方式,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决定分配关系的原理,不仅适用于资本主义社会,也适用于其他社会,正如马克思明确指出的:“凡是社会上一部分人享有生产资料垄断权的地方,劳动者,无论是自由的或不自由的,都必须在维持自身生活所必需的劳动时间以外,追加超额的劳动时间来为生产资料的所有者生产生活资料。”马克思这一从不同社会制度总结出来的基本原理至今并没有过时。不仅适用于分析当代资本主义社会的收入分配,也是研究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收入分配的理论依据之一。
需要指出的是,马克思批判资产阶级庸俗经济学家炮制的“三位一体”公式,是为了揭去蒙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上的自由、平等、合理的面纱,戳穿其残酷剥削的实质,并不排斥按生产要素分配。恰恰相反,马克思正是从劳动价值论出发,才推导出了按要素所有权分配的分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