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理性认识和科学分析现阶段我国分配状况

2002—2016年人民网两会调查显示,收入分配与社会保障两大问题受关注程度在多数年份都位居前五名。在当前全社会对分配现状越来越关注的情况下,我们要更加理性认识和科学分析现阶段我国分配状况。

(一)理性看待现阶段我国分配差距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收入分配存在的差距,具有相当大的合理性。这是通过革除僵化的计划体制、打破平均主义、释放经济活力、提高经济效率的必然结果。当然靠行政垄断、身份特权甚至贪污腐败等不合理因素的收入问题,需要通过规范分配秩序加以解决。但激发人的创造性,充分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实现社会的全面发展,让全体人民放开手脚各尽所能干事创业的改革方向,今后仍要毫不迟疑地坚持下去。

分配差距“扩大”不等于“过大”,要看是否出现贫富两级分化。只要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只要是真正的技术发明和市场创新,一些人先富起来是社会对贡献卓越者的奖赏。少数一味“仇富者”也存在,但并非主流。即使出现了收入差距“过大”问题,也要看是否出现贫富两极分化。事实表明,我国目前没有出现两极分化。

高度重视分配差距扩大的潜在危害,尤其是收入流动性下降问题。分配差距过大后,一部分社会成员得不到发展的机会,最终会难以参与甚至拒绝参与现代化进程。从再生产理论看,过大的收入差距不利于形成合理的消费与投资比例关系,以及经济结构的调整。当前低收入者收入增速缓慢,收入流动性下降的趋势要引起关注。

(二)分配状况由生产力发展水平所决定,也是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关系相适应的

分配状况由生产力发展水平决定。经济发展在城乡、区域上的不平衡,是我国发展的最大国情。由这种不平衡性表现的分配差异,只能通过长期的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来解决,单纯依靠分配制度改革决难胜任。这一特征在其他发达国家少有,在要素高度同质化的城市国家根本没有。因此,在进行任何国际间分配差距比较时,一定要认识到这种不可比性。

当前的收入分配状况,也是由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关系所决定的。收入分配与资源配置,是一个硬币的两个侧面,考察收入分配方式不能离开资源配置方式孤立地进行。如果不考虑资源配置方式和各种要素的配置效率而讨论分配制度,就相当于脱离了劳动分工、劳动创造,即脱离物质生产过程,单独地讨论分配上的你多我少,孰高孰低,一概因缺乏客观基础而难以得出科学结论。

现实中要考虑资本与劳动两种要素对经济增长贡献率的差别。一是要注意劳动力成本高对我国产业竞争力的影响。劳动报酬提高只能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同步,而不能超越。在劳动生产率提高有限甚至有所下降的情况下,要提高劳动报酬,只能通过加大人力资源投资,包括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医疗卫生和健康投入,通过提高劳动者素质的办法来解决问题,警惕不顾国情和客观条件,过高、过早的均等化、福利承诺等民粹主义倾向。二是要注意资本要素比劳动力更有利于在全球范围内配置的特点。人为强调劳动报酬提高,会压缩资本投资回报,在开放型经济中会出现资本投资的萎缩甚至出逃,最终不利于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和就业的增加。

分配状况是一定时期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生产关系合理程度的反映。改革开放前中国基尼系数在0.31,城市内部0.18,但那种“均等”是依靠其他方面的极大不平等带来的,是以生产力发展受到极大抑制为代价的。那种分配状况与普遍的贫困和广泛的不平等、无活力相伴,因此并不值得向往。当然也不是说分配差距越大就越好,分配制度是否极大地激发要素活力和人的创造性,是否存在无偿占有他人劳动成果,是否避免了一部分人的致富是以另一部分人的贫困为代价,这才是评价分配差距优劣的科学依据。

(三)当前分配领域的问题与市场化改革不到位有关,与政府配置资源的数量和范围仍然过大有关

我国当前的分配问题呈现两个特征:一是财富分配差距比收入分配差距更突出;二是因行政干预带来的分配差距比市场化带来的分配差距更突出。

第一,从各国实践看,财富分配的差距普遍大于收入分配的差距。在发达国家,税后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数一般在0.30~0.35范围内,而财富分配的基尼系数长期保持在0.6上下,1966年的英国和1977年的法国,财富基尼系数一度达到0.81。1983年美国家庭来自财富收入的基尼系数达到0.78,而财富净值的基尼系数达到0.739。财富差距是长期形成的,决定于一国产权制度,也决定于社会对收入的支配观念。

第二,在我国现阶段,财富分配差距大于收入分配差距,主要问题在于产权制度改革滞后。人们在土地征用、房屋拆迁、购房投资以及矿业权获得,甚至公共工程承接中的身份之别,导致机会有差别。这种财富分配的差距,与人的劳动能力和社会贡献无关,却成为影响中国城乡居民财富关系的最重要因素。这种财富分配差距的调节,既无法靠提高最低工资来解决,也无法靠累进税制和转移支付弥补,只能靠包括城乡土地和矿产资源等产权制度改革从根本上解决。

第三,在众多要素定价方式中,只有市场交易更能实现要素报酬的均等化。在实现使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均等化过程中,市场通常发挥着决定性作用。在收入分配问题上,一定要区分市场机制本身可能存在的问题和市场化改革不彻底、不到位带来的问题。其中,政府配置资源数量和范围仍然过大,配置资源的职能过多,引发市场价格、市场规则和市场竞争失灵或扭曲,不仅是实现市场发挥资源配置决定性作用的障碍,也是实现要素报酬一体化、收入均等化的障碍。

(四)现行财税制度的再分配功能不足

政府对社会进行再分配,主要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手段。其中,我国现行财税制度对收入和财富的再分配力度明显不足,表现在:

第一,以间接税为主体税种的税制结构,且具有再分配的累退性特征。以税负占居民收入的比重来衡量,低收入者所承担的税负往往高于高收入者的税负。2016年,我国税制结构中仅以增值税、消费税为主的间接税收入(33743亿元),就占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52216亿元)的22%,因企业所得税以比例税率征收,真正具有累进特征的只有个人所得税(5170亿元),但它仅占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3.4%。在全部税收收入中,我国个人所得税占7.7%,远低于发达国家30%、发展中国家15%左右的水平;直接税的其他税种如财产类税,特别是在居民住房保有环节除在沪渝两地试点的“房产税”之外,没有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完全付诸阙如。因此,整体上我国税制本身具有的再分配功能微乎其微。

第二,个人所得税不仅再分配功能弱,而且还存在逆调节效果,过高的边际税率也引发严重的效率损失。目前,我国采用的是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工薪阶层收入来源单一,税收由单位代扣代缴而成为个人所得税收入的主力,其占比已升至70%左右。相比之下,美国个人所得税的70%左右来自10%的高收入者。高边际税率下,高收入群体避税动机强、方式多,比如采取“工作在大陆、工资在海外”或者“钱在企业、不拿工资”等方式,比工薪层更能避税。我国个人所得税最高边际税率达到45%,达到邻近国家或地区的两倍多,同时也没有合理的退、免税政策,使得不少企业和专业人才望而却步。过高的个人所得税率,微观上不利于扩大居民消费支出、制约消费升级,宏观上不利于中等收入群体壮大。

第三,现行财政支出结构中直接用于民生支出的比重较低,再分配功能较弱。在总的财政支出中,医疗、教育、住房等民生类公共支出比重仍然偏低。目前,中央政府的转移支付多为项目支出,缺乏调整收入差距的再分配效应。在发达国家,财政支出用于民生的比例通常超过50%,其中有相当大的比例直接用于向中低收入人群倾斜的转移支付,直接用于缩小居民收入差距的转移支出占GDP的比重约为10%~15%,我国直接用于向中低收入群体的转移支出占GDP比重不足1%,没有在调整收入分配中起到“填谷”的作用。

第四,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仍然不健全,制度设计忽视收入再分配功能。首先,是养老保险制度碎片化,大量的农村老人与部分城镇老人没有统一的养老金制度保障。其次,是现行的失业保险制度未能实现广覆盖,本来最需要帮助的人却难以纳入该体系。最后,是医疗保障制度不合理,现行城镇医疗保险制度的目标人群只包括就业人员及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将绝大部分少年儿童、相当一部分老人以及其他无法就业的人员排除在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