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化研究年度报告(2016)
- 陶东风主编
- 3227字
- 2020-08-29 07:48:30
一 奴役与苦难:民族压迫的指示器(1931—1946)
1949年之前的报纸,我们主要利用《民国时期期刊全文数据库》《大成老旧刊数据库》《申报数据库》。1949年之前的数据库既包括报纸也包括期刊,本文没有做区分。另外,发表在报纸与期刊里的关于“慰安妇”的文艺作品也统计在内,但没有统计书籍、内部刊物等。检索方式,主要是使用“营妓”“军妓”“军娼”“慰安所”“慰安妇”“挺身队”等,包括其他可能的关键词组合方式,进行检索。剔除了识别后内容明显不符的个别文章进行统计,我们发现利用“慰安妇”这个关键词,在前两个数据库中没有搜到任何一篇文章。在《读秀知识库》中,我们意外发现了1943年1月31日宁波的《时事公报》赫然刊登着一则广告:《征求女子招待员及慰安妇》。《时事公报》是民国时期宁波出版历史最长、发行量最大的民营报纸,1920年6月创刊。1941年宁波沦陷后,报纸落入日伪手中,成为日本侵华的舆论工具。抗战胜利后复刊三年,1948年10月被国民政府查封。所以,1943年由日伪控制的《时事公报》刊登这则广告,也就不足为奇了。这则广告的雇主是“月乃家”。广告招募17~25岁的“美貌端丽女子”, “待遇优厚”,并应允给介绍人酬劳。“月乃家”似是日文名称,广告中的地址是江北岸玛瑙路四十六号。根据《宁波日报》2015年的一篇报道,宁波城区的慰安所就在玛瑙路上。在《申报数据库》,以“慰安妇”为关键词只查到一篇文章,是1946年12月31日《申报》刊登的《战犯谷寿夫起诉书》,谷寿夫在自我辩护中既否认南京大屠杀的存在,又坚称“设立慰安所系向当地长官商量,并征求慰安妇女之同意”。
阅读当年的这些文字,明显感到日方与中方在词汇使用上的差异。对于20世纪30年代的中国人,“慰安妇”与“慰安所”是外来的陌生名词。1938年《申报》一篇报道“慰安所”的简讯中,特意在“慰安所”后面用括号注上“日本堂子名”,用中国人熟悉的妓院称呼“堂子”,解释给中国读者。苏智良教授认为“慰安妇”不是汉语名词,是日语中的特有名词,发音为“I AN FU”。“慰安妇”一词由二战期间的日军军方创设,以区别于民间社会里的“酌妇” “卖春女”,专指为日本军人提供性服务的妇女。“慰安”这个词含有“自愿性”的欺骗,1996年联合国人权委员会通过的拉迪卡·库马拉斯瓦米(Radhika Comaraswamy)撰写的《关于战时军事性奴隶的报告》,用“军事性奴隶”一词取代“慰安妇”这一带有侮辱性的名词,昭示其“强迫性”的特征。尽管战时的中国记者在记录这一事实时多强调“强迫性”这一事实,但是,当他们套用“营妓”“军妓”“堂子”这些传统的中国概念来理解这一现象时,“妓”的标签已经给这些性暴力受害者在自己的文化系统中贴上了耻辱标记,使她们不得翻身。这也是大娘们在战后继续受辱的原因之一。
1949年之前中国媒体中关于“慰安妇”的报道多集中于抗战全面爆发和抗战结束的两个时间段,1938年、1946年是媒体报道的两个峰值(见图1)。第一个峰值中,有两类文体非常集中。一类是新闻简讯:或是揭露汉奸以招工为由诱骗良家妇女做营妓,或是报道城市沦陷后的惨状,中国妇女被强奸与强掳入日军慰安所是惨状之一。另一类是充满情感动员的讲话或是纪实性作品。中国妇女所受之侮辱是日军“暴行”和“血债”的一部分。中国妇女所受之侮辱不仅是揭露日军暴行的重要证据,也是凝聚抗战力量的重要动力。比如,全面抗战开始以后,宋美龄在新运妇女指导委员会发表题为《抗战建国与妇女问题》的讲话,动员妇女支援抗战,讲话被多份报纸转载。宋的讲话中提到日军侮辱中国妇女的两件事:一件是报纸报道日军在占领区“强征妓女”;另一则是她看到的上海战区报告,日军在上海北火车站强掳中国妇女,剥掉衣服,在肩上刺上号码,让中国女同胞羞耻而不能逃跑,满足他们的兽欲。宋美龄以女性的被性奴役作为国家/民族被奴役的象征,说明日军不仅要占领中国的土地,搜刮财物,而且是要中国人做奴隶,以此来激励和凝聚全体国民的反抗斗志。民间人士同样以妇女之节烈喊话男子,鼓励男子奋起抗敌。1938年3月5日的《群众周刊》发表了一封读者来信,是“梅兰”女士的绝笔信,梅兰描述了日军进村后,在汉奸的帮助下,村里的女子包括自己、大嫂被强掳到奶奶庙受辱。梅兰在信里要求丈夫抛弃虚荣心、“不顾一切”到前线杀敌,“为国牺牲”,也为家人复仇。编者在这封信前加了按语:“这封信是刘溶池自舞阳寄来的一篇赤裸裸的报告,从中我们可以想象出来在敌人铁蹄之下千千万万的女同胞是在过着什么生活了。读了这封通讯,我们应该怎样纪念 ‘三八’呢?”并给这篇通讯取名为《在敌人践踏下的女同胞》。这封信的真实性无从考据,也不重要,重要的是这封有名有姓有时间有地点的来信已表明了其“真实性”,编辑用中国女子的战时处境、受辱和拒辱之悲烈来激励中国男子抗敌之意志。
图1 1931年抗战以来中国刊物中“慰安妇”词频折线图(1931—1946)
1945年8月日军战败,1946年媒体对“慰安妇”的关注达到另一个峰值。主要涉及三类内容:第一类是用日本营妓制度的荒诞,作为日军注定灭亡的象征;第二类是在对汉奸与日本战犯的审讯中,将开设慰安所作为其罪状之一;第三类是对慰安妇战后悲惨处境的描述。1945年有一篇译文,以“灭亡之前,必有怪象”为标题来描述日本营妓现象。文章以一位久居日本军营的外国人之口,转述日本军营中的日本、朝鲜、中国、白俄籍营妓的被迫与无奈,文章最终落脚到“日本是个淫国”“日本营妓的确是个奇怪的现象”,是日军灭亡之预兆。用日军“慰安妇”制度的荒诞性来证明日军必败,鼓舞民众的抗战意志,在战时抗战文学中早已存在,且作品的套路相似。故事情节一般都设定为被征为“慰安妇”的日本女子在中国的慰安所与丈夫重逢,羞愤难当,双双自杀。以此控诉发动战争的日本的军阀财阀,“恶魔不顾人道,夫虏当兵,妻俘为妓”。这些作品大都表现出士兵厌战、女子无奈,说明战争的不得人心和不可持久性。战争期间,也有以慰安所制度来揭开日本殖民者的“王道”“怀柔”政策之假面,告诫国人做“顺民”之不能和不易,根本目的也是动员民众的抗日决心。
对于战后“慰安妇”悲惨处境的关注聚焦在朝鲜人身上。中国籍“慰安妇”和日本籍“慰安妇”在中国媒体中几乎都消失了。正如一篇文章所言,“汉奸所献的我们女同胞不算”。似乎在当时国人的乐观理解中,一方面中国女性所受的“强迫性”解除了她们的营妓身份;另一方面战争结束、民族压迫解除,由战争制造的“慰安妇”问题也就理所当然消失了,这些曾经受苦的中国“慰安妇”就能顺利回归正常生活。回乡,是“慰安妇”问题的终结。所以,这些作者把同情的目光留给了战争结束后尚无法归乡的朝鲜籍“慰安妇”。但朝鲜作为日本殖民地的属性,也让朝鲜“慰安妇”的营妓身份无以摆脱,她们被认为是被“诱胁”(有别于中国妇女所受的“强迫”)的“可怜虫”,是殖民压迫的不幸结果。与朝鲜“慰安妇”收获的同情相比,日本“慰安妇”基本被遗弃在中国作者的视线之外,这与整体主义的国族观有关。日本妇女是属于日本国的,迫为营妓虽说明日本妇女在本国的地位不高,但这份同情没有超越民族国家的界限。一篇文章描述了战后锦州城里曾经“威风凛凛、优越、骄傲、暴横”的日本人“不胜今昔”的处境,细腻描绘战后日本女性卑谦地艰难求生的处境。这篇文章没有提到“慰安妇”,只是在标题中称锦州城里曾开设大量慰安所。这位作者延续着战时左翼抗战文学的立场,把苦难的源头指向日本的军阀财阀,但对于日本普通民众咎由自取的讥讽并未脱离民族主义的整体论。
回顾战时媒体对于“慰安妇”的报道,不管是用中国妇女之受辱来说明日军之暴行、激发全民抗战之决心,还是用慰安妇制度来说明日本军阀财阀发动战争的不人道、有失人心,或是用此揭穿“王道”“共荣”之假象,“慰安妇”及慰安妇制度都是民族压迫的指示器。战争结束后,“慰安妇”作为民族压迫的能指失去了所指,令人毫不惊讶的是,“慰安妇”议题在战后媒体中迅速消失了。抗战结束之后,中国很快进入国共两党对抗的解放战争时期,民族主义的叙述框架无法适用于国内战争,“慰安妇”话语消失在这段时间的主流话语场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