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古埃及法概述

法学的智慧和光芒在人类生活的闪现是通过具体的历史事件和价值选择来完成的。所以,故事总是先于理论。每一个法律故事背后都隐含着权利的冲突与相应调和之方法和途径。法律的传承不仅仅通过书斋和教堂,而且需要民间的创造、想象和表达。余定宇:《寻找法律的印迹——从古埃及到美利坚》,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25页。这是一本法律游记。作者用“环球法旅”这一形式来探究法律的精神和灵魂。古埃及的壁画、宗教故事和文学作品中,都闪现过这些法学的智慧和光芒,而且还不仅止于此。事实上,这些无论是对于现代埃及的法制文明因为宗教、法律、文化等多种因素的决定,埃及社会和其他国家和社会有一些差异。现代埃及法律的法典化是从1869年开始的,到1876年大体上完成。在19世纪晚期,出现了律师这个职业。最早关于现代法律的教育是在语言学校进行的,始于1836年。埃及在1876年有了民法法典,法典分为四部分:总则,规定法律及其适用;人法;财产及其分类;权利和义务。目前关于法律的基本体系如下:民法、家庭法、刑法、商法、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土地法、民事和刑事诉讼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国际法。还是人类整体的法制文明都是具有重大贡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