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章 相关法律 法规和政策篇(12)

(五)驻在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的不属于该所在地县级以下人民政府领导的企业事业单位的选民,应当在其单位所在地的选区登记,并参加所在地的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第二十条 无法行使选举权...

后续精彩内容,上QQ阅读APP免费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