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随着股市行情的火爆,不断有上市公司提出利用闲置的资金参与新股申购或其他证券投资,但深圳交易所明确规定:上市公司不得把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和银行信贷资金用于证券投资。此外,深圳交易所还对上市公司作出如下要求:
①上市公司合理安排、使用资金,将主力放在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上。
②上市公司要建立健全的内控制度来规范证券投资行为。
③董事会、股东大会慎重作出投资决策,严格控制投资风险,保护投资者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