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 起诉和受理
- 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一本通(第六版)
- 法规应用研究中心
- 7597字
- 2019-10-24 11:37:30
·第四十四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
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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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
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