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资信托:信托投融资实务操作指引
- 路娜
- 19字
- 2025-02-15 11:24:54
第二章 工商企业与矿产能源信托实务及案例
第一节 工商企业与矿产能源业务概述
一、基本业务概述
(一)一般工商企业信托
信托公司目前开展的主流信托业务中,除了房地产信托业务、基础设施信托业务(政府融资平台)、资本市场信托业务外,工商企业信托在信托公司业务板块中占据很大的比重。工商企业信托业务合作的交易对手既有大型企业和中小企业[1],也有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家从政策层面大力倡导金融支持实体经济,信托公司可以通过工商企业信托,尤其是中小企业信托以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
表2-1 2013~2014年年末信托资金投向分布表摘自中国信托业协会网站统计数据。
续表
上表数据反映了2013~2014年度信托公司管理信托资金投向的分布情况,信托公司2013年管理的信托资产规模超过10万亿元,其中投向工商企业的规模近3万亿元,占比为28.14%;2014年度管理的信托资产规模近14万亿元,其中投向工商企业的规模超过3万亿元,占比为24.03%。从上述数据分析可知,信托作为一种直接融资工具,通过多样化的结构设计和产品创新,服务于实体经济的发展。信托在中小企业领域、三农领域、一般工商企业领域等,已经并将继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二)矿产能源信托
矿产能源产业属于资金密集型产业,在勘探、开发、采选及加工利用的各个阶段,都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因此具有较强的多元化融资需求;信托公司可以以信托特有的制度优势,为矿产能源企业提供灵活的投融资服务。
矿产能源信托属于工商企业信托的一种类型,但是矿产能源信托有其自身的特点。根据中国信托业协会发布的2014年4季度信托公司主要业务数据,投向采矿业的信托资金余额为25994787万元,占信托资产总额的比例为1.86%(2014年年末信托行业管理的信托资产总额为139799亿元)。
二、基本交易模式
(一)工商企业、矿产能源信托贷款业务
工商企业、矿产能源信托贷款业务是指信托公司以信托资金向工商企业、矿产能源企业发放信托贷款,并由借款人按期履行还本付息义务,信托资金用途可以是借款人日常营运所需的流动资金需求,也可以用于借款人诸如新建、改造生产线等扩大再生产。
图2-1 工商企业、矿产能源信托贷款业务基本交易结构图
信托贷款业务是所有融资类信托业务的基本交易模式,是结构最简单、风险最可控的一种交易模式。本章仅对工商企业、矿产能源企业融资类信托业务进行分析,股权投资信托业务将在单独章节进行专门论述。
(二)应收账款投资附加回购业务
应收账款投资附加回购业务是指信托公司以信托资金用以受让融资人所持有的应收账款,信托期满时由融资人予以回购应收账款,信托公司也有权直接对应收账款进行托收清算。工商企业及矿产能源企业均可以通过应收账款投资附加回购方式从信托公司进行融资。
图2-2 应收账款投资附加回购业务交易结构图
由于工商企业、矿产能源企业销售货物时经常会形成大量的应收账款,因此将应收账款出售给信托公司,从而将资产盘活以提高资产的流动性。其他信托业务也可以采用应收账款投资附加回购的交易结构,只是工商企业、矿产能源企业的经营特点,使得应收账款信托成为工商企业、矿产能源信托融资的一种典型的融资工具。
(三)中小企业信托基金
中小企业信托基金是指信托公司通过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募集信托资金设立信托基金,信托资金通过债权、物权、股权、买入返售等方式运用于多个中小企业。
图2-3 中小企业信托基金交易结构图
中小企业信托基金项下信托资金主要的运用对象为中小微企业,具体运用方式灵活多样,比如可以综合运用债权、物权、股权、买入返售等多种投融资方式。中小企业信托基金具有如下特征:(1)单个企业的融资金额较小,通常中小企业信托基金项下信托资金运用于多个中小微企业;(2)由于单个企业提供的信用增级措施有限,通常中小企业信托基金会由融资型担保公司为多个中小微企业综合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3)很多地方政府为了促进当地中小企业发展,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信托公司由地方政府牵头并成立中小企业信托基金,地方政府会通过贴息等方式支持中小企业拓宽融资渠道。
(四)矿产能源产业投资基金
矿产能源产业投资基金是指信托公司设立矿产能源产业投资基金集合信托计划募集信托资金,通过贷款、股权、特定资产收益权投资附加回购等方式用于矿产能源企业的矿山、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以及矿产能源企业的兼并重组。
根据全行业已发行的矿产能源信托项目分析,信托资金主要用途包括矿业能源企业的日常营运资金需求、技术改造、矿井的新建及改扩建、矿产能源企业重组,信托资金的运用方式包括贷款、特定资产收益权投资附加回购、股权投资、产业投资基金等方式。
图2-4 矿产能源产业投资基金交易结构图
(五)中小企业集群融资
1.中小非金融企业集合票据
(1)中小企业集合票据概述
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中小非金融企业集合票据业务指引》,中小企业集合票据是指2个及以上、10个及以下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以统一产品设计、统一券种冠名、统一信用增进、统一发行注册方式共同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一次注册、一次发行。任一企业集合票据待偿还余额不得超过该企业净资产的40%。任一企业集合票据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单只集合票据注册金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
(2)区域集优集合票据
区域集优债务融资票据是指:地方政府及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信用增进机构以及承销机构共同遴选符合条件的各类地方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地方政府以财政资金发起设立专项基金“中小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发展基金”,对中小企业集合票据提供信用支持,专项基金由当地政府、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信用增进机构以及承销银行对专项基金进行四方监管。
[示例]“山东省济宁市2013年度第一期区域集优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山东省济宁市人民政府以财政出资,设立总额为3000万元的“济宁市中小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发展基金”,在发行人违约的情况下将直接对本次集合票据的增信提供方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偿付,偿付金额上限为济宁市区域集优项目累计发行总额的12.5%。
2.集群担保融资
集群担保融资是指同一地域内同一产业的多家企业共同合资建立担保公司,担保公司为特定范围内的企业融资提供担保的融资模式。通常而言,集群担保融资具有如下特点:①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被担保企业范围是特定担保公司的出资企业;②担保公司不以营利为目的,仅向被担保人收取维持公司正常运营的费用;③出资企业向担保公司出资的担保基金存入贷款银行进行监管,被担保企业同时也需要对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
集群担保融资的另一种方式即是担保圈担保融资,担保圈担保融资有互保、联保、循环担保三种方式,具体内容将另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