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西少数民族互助习惯研究及其在构建农村社会保障机制中的运用
- 袁翔珠
- 3782字
- 2020-07-09 19:18:54
第二节 非血缘性互助组织
人是社会性生物,除了血缘关系可以依靠外,广西少数民族还在长期的生产生活中形成了超越血缘关系的互助合作组织。这些组织的目的性较强,不仅能够将人类群体的范围扩及非血缘关系,还能够弥补血缘性互助组织的某些弊端。正如少数民族俗谚所说:“人多手众,柴多火烘”[55]、“细麻搓成团,力量吊千斤”[56]。
一、非血缘综合性互助组织
广西各民族男性群众都有结拜异姓兄弟的习俗,由此在相互无血缘关系的男子中形成了互助组织,如十兄弟(有的地方叫十友会)、拜把子(或称结拜兄弟、换帖)、义兄弟、兰兄弟、认伙契等,从两三人、十来人到四五十人不等,正如民间俗谚所云:“鱼打堆容易捕,人合群才能生存”,“十匹马共槽,不嫌草料老。”[57]这类组织最大的价值就是把无血缘关系的人员纳入互助体系,典型的有十兄弟会和十友会。
1.十兄弟会:广西各民族“结拜兄弟”的活动以壮族为甚,有的叫“拜把”、“结义”,有的叫“换帖”或“金兰结交”,少则三四人,一般一二十人,多的达四五十人。以此为基础,出现了“十兄弟会”,它是新中国成立前壮族男性的社交习俗,流行于象州、武宣等县。参加者完全出于自愿,年龄不一定相同,但悬殊不大,品性、爱好、意愿、志向大体相同。由一人或数人提议,全体附和,即可结拜为十兄弟。此后不论哪个有事,或喜或悲,大家都要互相帮助,做到有福同享,有祸同当。遇有红白喜事,彼此相帮。有的还发誓同生共死,共患难,共安乐。[58]来宾、迁江县城乡盛行的十兄弟会又称红白钱会,以互相资助办理婚嫁和丧葬为目的。会友人数少的十人,多的二三十人。会友有红白喜事时,各会友集资交会首代表致送,或者会友全部到场,表示庆贺或悼念。一般是会友家有红白喜事,其余会友都捐款钱赠物交会首送去,以利红白喜事者解决困难。如有红事的会友需提前十到十五日,通知会首,以便转致各会友准备资助,以示祝贺。会友如遇丧事报之会首,会首也及时通知各会友集中前往资助,以示悼念。[59]
2.十友会:与十兄弟会类似,但结构更严密,成员关系更紧密,是新中国成立前流行于武宣、横县、融安壮族中的民间社交习俗。各地活动内容有所不同。武宣一带的十友会侧重社交方面。一些男性成年人,在长期的同学、共事交往中,大家品性相似,志趣相投,建立了比较深厚的感情,便要求建立更深一步的组织——十友会。大家准备酒菜,一道共饮,订立团结互助条约。条约通过之后,大家举杯盟誓: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共同进步,患难同当等。[60]一些地方的十友会是名副其实的,即会员的确限定在10人。如横县的十友会是民间自愿组成的经济互助组织,由10个男子组成,世代相传,选有会首。在10人中,谁家有红白喜事,经济上有困难,其他9人帮助解决。新中国成立前,校椅圩就有几个十友会,新中国成立后仍沿袭。[61]民国期间融安也存在民间互助组织“十友会”。会员不论谁发生了经济困难,9位会员都给以帮助。40年代因战乱而停止。[62]
广西少数民族还存在单纯由女性组成的互助组织,它反映了广西少数民族女性较强的自我意识和独立的社会地位。这方面最为典型的是壮族的“十姐妹”组织,与男性的十兄弟会相对。它是新中国成立前壮族女性的社交习俗,流行于武宣、象州、马山、龙州、大新、那坡等地。以武宣最具代表性,一群未婚的女青年,因同学、同伴、同事而相互了解,志趣相投,感情深厚,年龄相近,不论同姓、同村、外村或异族,有结成永久性朋友的愿望,便结成“十姐妹”。她们相邀聚集在一起,商订条约,用唱歌形式举行宣誓。条约内容主要有团结友爱、互相帮助、排忧解难和患难与共等。还约定:每当一个姐妹出嫁,都要共同筹办嫁妆或其他礼物,并要陪伴数夜,直到送往夫家,再陪一夜(该地新婚夫妇头晚不圆房)。日后生男育女,都相约一同送礼物去祝贺,叫做“做姊妹去”。[63]
二、非血缘专门性互助组织
在传统的广西少数民族社会,婚丧嫁娶等事项是非常隆重的仪式,耗费巨大。对于许多平民来说,其所耗费的巨额资金是难以承受的负担。为此,广西少数民族还形成了在婚丧嫁娶、红白喜事方面互帮互助的组织——红白钱会。由于这种组织服务目的的特殊性,因此一般无确定集会日期,代表每年有4人轮值,称为头人,会簿亦归头人保存。[64]集会的日期、会金的使用也以会员家中发生红白喜事为标准,更具人道主义精神和情感关怀色彩。如贺州民间就有婚娶丧葬的“红会”“白会”等各种互助性质的“会”,由农民自愿凑钱凑物组成,以借贷形式解决入会农民的困难。[65]
1.婚姻互助组织。一些地区则根据组织目的发展出分工更为明确的互助组织,如专门的婚嫁互助会,并且按照性别分别组织。婚嫁互助会以南宁郊区最为典型。20世纪30年代,南宁郊区坛洛乡农民为了解决婚嫁喜事的资金困难而自行组织婚嫁互助会。该会属一种资金互助性质,不计利息,会金只限于子女结婚或本人结婚请喜酒时之用。这种互助会出现在抗战前,以后就没有再组织了。但1978年以后,由于农村经济不断发展,市郊农民生活进一步改善,对结婚也逐渐讲究起来,为了筹集资金在结婚时能买到高档消费品,男女青年分别组织结婚互助会。在坛洛乡,每个自然村都组织这种互助会,每个互助会都有10多人参加。男青年组织的互助会成员,不论谁结婚都送给1台国产黑白电视机,已有电视机的,则送给一台与电视机价值相等的收录机。女青年组织的互助会成员,在结婚时送给中等价值的单车一辆。[66]在柳江县穿山乡一带,还有一种由未婚男青年组成的“新郎结拜兄弟”。每年农历八月十五,未婚男青年往往要举行结拜兄弟仪式。当晚,杀一只大公鸡,喝鸡血酒,以后大家情同兄弟。结拜的都是单数,5到11个不等,按年龄排序。如果其中一位结婚,其余兄弟都去帮忙、贺喜,闹洞房。一般做事,则由老大出面安排。罗城仫佬族有“送嫁十姐妹”的习俗。姑娘出嫁前一个月,村上同辈最亲近要好的姑娘,自愿组合,到新娘家日夜相伴,并帮她做鞋子、缝衣裳,办嫁妆,直到出嫁那天送到夫家为止。[67]
2.丧葬互助组织。广西少数民族还出现过专门筹办丧事的互助组织,如专为老人治丧之用的老人会在广西就有悠久的历史。据民国《柳江县志》记载:“乡区人家因送死关系,皆有老人会之组织。”[68]民国时期,合浦、贵县等地为处理老人丧事也曾设立老人会。如贵县(今贵港市)的老人会,又名长春会,是为乡邻遇到丧事的互助组织。每次各交一定会金,谁先遇到丧事,会里就使用这笔钱相资助,直至每个会员都得到一次资助为止。合浦镇的老人会设董事长1人,董事3人,会董15人,会员30人,董事会会员30人,会友1000人。会友需满60岁。凡遇会友死亡,会友每人交铜元6枚,总共约60千文,给丧友家属作丧事费用,基本解决问题。每死一名会友,又吸收一名新会员,照交一元会头。[69]富川瑶族自治县也曾存在过老人会,属民间互助性质的邀会。这种邀会不标利息,会员谁先死亡,他家里先用会款,谁生活困难大,谁先用款,无需抽签。[70]除资助老人丧事外,还有资助丧偶的。京族在40年前,有的村子自发建立“相帮会”。会员之中如有丧偶,会员每家就助米五斤。这是“相帮会”内部自己制定的。[71]
近年来,广西少数民族的受教育程度和文化水平不断提高,许多村落出现了具有现代意识的教育互助组织。这些组织通过会员集资的方式,扶助和奖励子弟上学读书。最典型的例证即是三江侗族自治县独峒乡高定村的“同村会”。2011年5月笔者在该村调研时了解到,该村自2010年开始成立有一个“同村会”,完全是村民自发组织的。同村会现有会员130个人,男女都有,村干部都是同村会会员,其他村民只要愿意交纳会费都可以自愿参加。会员中本村在外面有工作单位的公职人员占大多数,其中大部分是国家公务员。当时的会长是原籍高定村的原三江县交通局局长。同村会的资金都来源于过年过节时会员的募捐。加入同村会,最低交会费100元,有多的也可多交,不限制,但不交钱就自动放弃会员身份。会费由会长统一管理,会员每年过年交100元,聚餐用去20—30元,剩下的全部存为公共基金。当时同村会会还有基金1.2万元。这些基金最主要的目的是奖励和扶助村民子弟读书,如村里有学生考上大学、高中、初中,及在班上成绩优异、考试成绩达80分以上的学生等,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奖励。同时,寨子里的人也愿意把钱借去资助那些上不起学的孩子。除此而外,同村会的基金还用于村里的脱贫致富重大项目等。如村里当年种了200多棵桂花树,花了10000多元,都是用同村会的钱买的。前任村主任吴忠说,村里以前也有过类似同村会的组织,如90年代就曾成立过助学基金会,运作了几年后,骨干会员都去外面工作了,村民无力发起,也就慢慢不运转了。近年来,随着人均收入和生活水平的提高,村民又重新发起成立了同村会。这说明,成立互助性质的社会组织,是广西少数民族地区历来的传统,其前仆后继之精神,促进了互助组织习惯之发达。
广西少数民族的互助传统是如此浓厚悠长,以致其伴随着广西少数民族迁徙的足迹,跨越了国境,流传到了海外。近些年来,在国外也出现了由广西籍华侨组成的互助组织。如据《广西大百科全书》记载,法国的广西籍华人社团曾成立有“法国侬裔互助总会”组织。该组织1984年秋成立。由从越南北方移居法国的原驻越法军中的侬族退伍军人和印支难民组成,旨在维护侬族华人合法权益,互助互爱,勉励后裔不要忘根忘本。1991年8月,会员捐资3万法郎赈济广西灾区。[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