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历年真题及详解[视频讲解]

2014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经济法》真题(A卷)及详解[视频讲解]

一、单项选择题(本题型共24小题,每小题1分,共24分。每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请从每小题的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你认为正确的答案。)

1小凡年满10周岁,精神健康,智力正常。他在学校门口的文具店看中一块橡皮,定价2元,于是用自己的零用钱将其买下,下列关于小凡购买橡皮行为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小凡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橡皮的行为须经法定代理人追认方为有效

B.小凡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橡皮的行为有效

C.小凡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橡皮的行为无效

D.小凡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橡皮的行为须经法定代理人追认方为有效

【答案】B

【解析】8周岁以上(≥8周岁)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题中,小凡年满10周岁,精神健康,智力正常,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橡皮行为是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直接有效。

2(本题根据新教材进行了修订)甲向乙兜售毒品时,虽然提供了真实的毒品作为样品,实际交付的却是面粉。下列关于该民事行为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无效

B.可撤销

C.有效

D.效力待定

【答案】A

【解析】《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题中,合同中约定的标的物属于违法标的物,不论实际交付的标的物是不是真品,该毒品买卖合同都是无效的。

3甲公司于2010年3月1日将一台机器寄存于乙公司,2010年4月1日,机器因乙公司保管不善受损,甲公司于2011年3月1日提取机器时发现机器受损,但考虑到两公司之间的长期合作关系,未要求赔偿。后两公司交恶,甲公司遂于2012年9月1日要求乙公司赔偿损失。下列关于甲要求乙赔偿损失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适用2年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

B.适用1年的短期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

C.适用2年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尚未届满

D.适用4年的长期诉讼时效期间,尚未届满

【答案】B

【解析】《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下列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毁损的。题中,甲公司寄存财物受损,适用1年的特别诉讼时效期间,自2011年3月1日起算,至2012年9月1日,该时效期间已经届满。

【说明】根据《民法总则》及新教材相关规定,除了法律有特别规定,民事权利适用普通诉讼时效期间。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因此本题已过时。

4下列关于以无偿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的表述中,符合物权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最长期限为50年

B.最长期限为70年

C.最长期限为30年

D.一般无使用期限的限制

视频二维码(扫码观看)

【答案】D

【解析】以无偿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5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以下列权利出质时,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时设立的是(  )。

A.仓单

B.基金份额

C.应收账款

D.股票

视频二维码(扫码观看)

【答案】A

【解析】《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BD两项,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C项,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是应收账款质押的登记机构。

6甲、乙两公司的住所地分别位于北京和海口,甲向乙购买一批海南产香蕉,3个月后交货,但合同对于履行地点和价款均无明确约定,双方也未能就有关内容达成补充协议,依照合同其他条款及交易习惯也无法确定,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合同履行价格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按合同订立时海口的市场价格履行

B.按合同履行时海口的市场价格履行

C.按合同履行时北京的市场价格履行

D.按合同订立时北京的市场价格履行

视频二维码(扫码观看)

【答案】A

【解析】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题中,乙公司作为接受货币一方,履行地点为海口,履行价格为订立合同时海口的市场价格。

7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提存的法律效果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务人承担

B.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C.债权人提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2年内不行使则消灭

D.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务人所有

视频二维码(扫码观看)

【答案】B

【解析】A项,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C项,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则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D项,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

8甲上市公司、乙普通合伙企业、丙全民所有制企业和丁公立大学拟共同设立一有限合伙企业,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甲、乙、丙、丁中可以成为普通合伙人的是(  )。

A.甲

B.乙

C.丙

D.丁

视频二维码(扫码观看)

【答案】B

【解析】《合伙企业法》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但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A项,甲为上市公司;C项,丙为国有企业;D项,丁为公益性事业单位。

9某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甲、乙,自然人丙、丁,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属于当然退伙事由的是(  )。

A.甲被债权人申请破产

B.丙被依法宣告失踪

C.丁因斗殴被公安机关拘留

D.乙被吊销营业执照

视频二维码(扫码观看)

【答案】D

【解析】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个人丧失偿债能力;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A项,甲只是被申请破产,是否被宣告破产不确定;BC两项,丙被依法宣告失踪、丁被公安机关拘留,而非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10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有限合伙人可用作合伙企业出资的是(  )。

A.为合伙企业提供财务管理

B.债权

C.社会关系

D.为合伙企业提供战略咨询

视频二维码(扫码观看)

【答案】B

【解析】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劳务出资的实质是用未来劳动创造的收入来投资,其难以通过市场变现,法律上执行困难。AD两项属于劳务出资;C项无法评估作价,不得用于出资。

11在乙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过程中,出资人甲以乙公司名义与他人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所租房屋供筹建乙公司之用,乙公司成立后,将该房屋作为公司办公用房,但始终未确认该房屋租赁合同。下列关于房屋租赁合同责任承担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乙承担

B.甲、乙连带承担

C.甲承担

D.先由甲承担,乙承担补充责任

视频二维码(扫码观看)

【答案】A

【解析】发起人以设立中的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公司成立后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但是,如果公司有证据证明发起人是为自己利益而签订该合同,且合同相对人对此是明知的,该合同责任则不应当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担,而应由发起人承担。然而,如果合同相对人不知道发起人是为自己利益而订立合同,即为善意,则仍应由公司承担合同责任。题中,甲以乙公司的名义订立合同,所租房屋供乙公司使用,应由乙公司承担合同责任。

12某有限责任公司共有甲、乙、丙三名股东,因甲无法偿还个人到期债务,人民法院拟依强制执行程序变卖其股权偿债,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人民法院应当征得乙、丙同意,乙、丙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B.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乙、丙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C.人民法院应当征得公司及乙、丙同意,乙、丙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D.人民法院应当通知乙、丙,乙、丙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视频二维码(扫码观看)

【答案】B

【解析】人民法院依照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题中,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乙、丙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13中国公民甲、乙、丙共同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该公司必须设立的组织机构是(  )。

A.董事会

B.监事会

C.股东会

D.职工代表大会

视频二维码(扫码观看)

【答案】C

【解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利机构,也是公司必须设立的组织机构。A项,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B项,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2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D项,小公司不设立监事会的,可以不考虑职工代表的问题。

14甲以协议转让方式取得乙上市公司7%的股份,之后又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陆续增持乙公司5%的股份,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甲需要进行权益披露的时点分别是(  )。

A.其持有乙公司股份5%和10%时

B.其持有乙公司股份5%和7%时

C.其持有乙公司股份7%和12%时

D.其持有乙公司股份7%和10%时

视频二维码(扫码观看)

【答案】D

【解析】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在协议转让股权的情况下,如果协议中拟转让的股权达到或者超过5%,投资者就应当在协议达成之日起3日内履行权益报告义务。此后,该投资者的股份发生增减变化,如果该变化使得持股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的整数倍的,也应当履行权益披露义务。题中,甲需要进行权益披露的时点分别是其持乙公司股份7%和10%(5%的两倍)时。

15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主体中,对招股说明书中的虚假记载承担无过错责任的是(  )。

A.发行人

B.承销人

C.实际控制人

D.保荐人

视频二维码(扫码观看)

【答案】A

【解析】《证券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告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无过错责任;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担过错推定责任;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承担过错责任。BD两项,承销人和保荐人承担过错推定责任;C项,实际控制人承担过错责任。

16甲为乙上市公司的董事,并持有乙公司股票10万股,2013年3月1日和3月8日,甲以每股25元的价格先后卖出其持有的乙公司股票2万股和3万股。2013年9月3日,甲以每股15元的价格买入乙公司股票5万股。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甲通过上述交易所获收益中,应当收归公司所有的金额是(  )。

A.20万元

B.30万元

C.50万元

D.75万元

视频二维码(扫码观看)

【答案】B

【解析】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其中,“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是指最后一笔卖出时点起算6个月内又买入的。题中,董事甲在3月1日、3月8日分别卖出乙公司股票2万股和3万股,在9月3日买入,则以3月8日最后一次卖出时间作为起算时点,按照3万股来计算短线交易的利润,故应当收归公司所有的金额=3×(25-15)=30(万元)。

17破产企业甲公司在破产案件受理前因欠缴税款产生滞纳金,下列关于该滞纳金在破产程序中清偿顺位的表述中,符合破产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该滞纳金属于普通债权,受偿顺位劣后于欠缴税款

B.该滞纳金劣后于普通债权受偿

C.该滞纳金与欠缴税款处于相同受偿顺位

D.该滞纳金不属于破产债权,在破产程序中不予清偿

视频二维码(扫码观看)

【答案】A

【解析】根据《关于税务机关就破产企业欠缴税款产生的滞纳金提起的债权确认之诉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的规定,破产企业在破产案件“受理前”因欠缴税款产生的滞纳金属于“普通破产债权”,不享有与欠缴税款相同的受偿地位;在破产案件“受理后”因欠缴税款产生的滞纳金,不属于破产债权,在破产程序中不予清偿。题中,破产企业甲公司在破产案件受理前因欠缴税款产生滞纳金,故该滞纳金属于普通债权,受偿顺位劣后于欠缴税款。

18票据权利人为将票据权利出质给他人而进行背书时,如果未记载“质押”“设质”或者“担保”字样,只是签章并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则该背书行为的效力是(  )。

A.票据转让

B.票据承兑

C.票据贴现

D.票据质押

视频二维码(扫码观看)

【答案】A

【解析】质押背书,必须记载“质押”“设质”或者“担保”字样作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假如未作记载的,则形式上构成转让背书。

19甲公司是乙中央企业在香港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是乙企业的重要子公司。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需报国资委审核同意的是(  )。

A.甲公司发行公司债券

B.甲公司为其他企业的银行借款提供担保

C.甲公司减少注册资本

D.乙企业将其所持甲公司30%的股权转让给香港商人丙

视频二维码(扫码观看)

【答案】D

【解析】中央企业重要子企业由国有独资转为绝对控股、绝对控股转为相对控股或者失去控股地位的应当报国资委审核同意。D项,由于乙企业转让国有资产,导致甲公司(中央企业重要子企业)由国有独资转为绝对控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国资委审核同意。

20下列行为中,涉嫌违反我国《反垄断法》的是(  )。

A.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中石油、中石化等石油企业联合上调成品油价格

B.某行业协会召集本行业经营者,共同制定本行业产品的定价公式

C.中国移动、中国联通等少数几家国有电信企业共同占据我国电信基础运营业务市场的全部份额

D.某生产企业通过协议,限制分销商转售商品的最高价格

视频二维码(扫码观看)

【答案】B

【解析】AC两项,对于铁路、石油、电信、电网、烟草等重点行业,国家通过立法赋予其垄断性经营权,但是,如果这些国有垄断企业从事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或者从事可能排除、限制竞争的经营者集中行为,同样应受《反垄断法》的规制。B项,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禁止垄断协议行为的规定》,应被禁止的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经营者从事垄断协议的行为具体包括:制定、发布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行业协会章程、规则、决定、通知、标准等;召集、组织或者推动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协议、决议、纪要、备忘录等。D项,限制分销商转售商品的“最高价格”(而非最低价格)不属于法律禁止的纵向垄断协议。

21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在从供给角度界定相关商品市场时所应考虑的因素是(  )。

A.商品的功能及用途

B.其他经营者的转产成本

C.消费者的消费偏好

D.商品间的价格差异

视频二维码(扫码观看)

【答案】B

【解析】从供给角度界定相关商品市场,一般应考虑的因素包括:经营者的生产流程和工艺;转产的难易程度;转产需要的时间;转产的额外费用和风险;转产后所提供商品的市场竞争力;营销渠道等。ACD三项属于从需求角度界定相关商品市场考虑的因素。

22下列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的表述中,符合涉外投资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对并购交易的安全审查应当由商务部作出最终决定

B.评估并购交易对国内产业竞争力的影响是安全审查的重要内容

C.拟并购境内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应按照规定,向商务部申请进行并购安全审查

D.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不经商务部直接向并购安全审查部际联席会议提出审查申请

视频二维码(扫码观看)

【答案】C

【解析】A项,属于并购安全审查范围的,商务部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建议提交联席会议,联席会议认为确有必要进行并购安全审查的,可以决定进行审查。B项,并购安全审查的内容包括:并购交易对国防安全的影响;并购交易对国家经济稳定运行的影响;并购交易对社会基本生活秩序的影响;并购交易对涉及国家安全关键技术研发能力的影响。D项,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国务院有关部门、全国性行业协会、同业企业及上下游企业认为需要进行并购安全审查的,可以向商务部提出进行并购安全审查建议。

23下列各项中,属于世界贸易组织所称的“单独关税区”的是(  )。

A.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B.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C.京津冀一体化都市圈

D.海南经济特区

视频二维码(扫码观看)

【答案】B

【解析】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已经分别以“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台湾、澎湖、金门、马祖单独关税区”(简称“中国台北”)名义加入世贸组织,成为我国的单独关税区。

24下列关于经常项目外汇收支管理的表述中,符合外汇管理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我国对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实行有限度的自由兑换

B.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对经常项目外汇收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C.境内个人购汇额度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应凭相关贸易单证办理

D.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实行强制结汇制

视频二维码(扫码观看)

【答案】B

【解析】AD两项,经常项目下的国际交易支付和转移,不予限制;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实行意愿结汇制,经常项目外汇支出凭有效单证,无需审批。B项,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C项,对于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个人开展对外贸易产生的经营性外汇收支,视同机构按照货物贸易的有关原则进行管理(凭相关单证在金融机构办理贸易外汇收支)。

二、多项选择题(本题型共14小题,每小题1.5分,共21分。每小题均有多个正确答案,请从每小题的备选答案中选出你认为正确的所有答案。每小题所有答案选择正确的得分,不答、错答、漏答均不得分。)

1下列各项中,能导致一定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有(  )。

A.人的出生

B.时间的经过

C.侵权行为

D.自然灾害

视频二维码(扫码观看)

【答案】ABCD

【解析】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是法律事实。法律事实可以分为两类:事件和行为。能够导致一定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有:人的出生与死亡;自然灾害与意外事件;时间的经过。人的行为可以分为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ABD三项属于事件;C项属于事实行为。

2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当事人可申请预告登记的情形有(  )。

A.预购商品房

B.房屋所有权转让

C.房屋抵押

D.租赁商业用房

视频二维码(扫码观看)

【答案】ABC

【解析】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具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房屋所有权转让、抵押;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D项不属于物权变动,当事人不可申请预告登记。

3下列情形中,买受人可以取得合同解除权的有(  )。

A.因出卖人过错导致标的物在交付前灭失

B.因不可抗力导致标的物在交付前灭失

C.出卖人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明确表示拒绝交付标的物

D.出卖人在履行期限届满后明确表示拒绝交付标的物

视频二维码(扫码观看)

【答案】ABCD

【解析】AB两项,如果标的物为可替代物,可以同类物替代履行,买受人不能解除合同;如果标的物为不可替代物,因买受人的合同目的已经不能实现,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C项,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出卖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D项,出卖人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买受人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

4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合伙企业财产的有(  )。

A.合伙人缴纳的实物出资

B.合伙企业对某公司的债权

C.合伙企业合法接受的赠与财产

D.合伙企业借用的某合伙人的电脑

视频二维码(扫码观看)

【答案】ABC

【解析】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A项为合伙人的出资;B项为以合伙人取得的收益;C项为合伙企业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D项,合伙企业对于借用的某合伙人的电脑不享有所有权,该电脑属于合伙人的个人财产。

5甲、乙分别为某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后甲变更为有限合伙人,乙变更为普通合伙人。下列关于甲、乙对其合伙人性质互换前的企业债务承担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A.甲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的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B.甲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的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C.乙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的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乙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的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视频二维码(扫码观看)

【答案】AC

【解析】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AB两项,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CD两项,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6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认股人缴纳出资后,有权要求返还出资的情形有(  )。

A.公司未按期募足股份

B.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

C.公司发起人抽逃出资、情节严重

D.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

视频二维码(扫码观看)

【答案】ABD

【解析】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

7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有(  )。

A.甲上市公司向某战略投资者定向增发股票

B.有30名股东的丙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拟将其股票公开转让

C.有199名股东的丁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增资引入3名风险投资人

D.乙上市公司向所有现有股东配股

视频二维码(扫码观看)

【答案】ACD

【解析】A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须向证监会提交发行申请文件并经核准;B项,对于股东人数未超过200人的公司申请其股票公开转让,中国证监会豁免核准,由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审查;C项,非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发行后股东超过200人的,仍然构成公开转让,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D项,上市公司增发股票须经证监会依照有关程序审核。

8甲会计师事务所被人民法院指定为乙企业破产案件中的管理人,甲向债权人会议报告的有关报酬方案的下列内容中,符合企业破产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A.将乙为他人设定抵押权的财产价值计入计酬基数

B.对受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指派参与破产企业清算工作的政府官员不发放报酬

C.甲聘用外部专家协助履行管理人职责所需费用从其报酬中支付

D.甲就自己为将乙的抵押财产变现而付出的合理劳动收取适当报酬

视频二维码(扫码观看)

【答案】BCD

【解析】A项,担保权人优先受偿的担保物价值原则上不计入管理人报酬的标的额;B项,清算组中有关政府部门派出的工作人员参与工作的,不收取报酬;C项,破产清算事务所通过聘用其他社会中介机构或者人员协助履行管理人职责的,所需费用从其报酬中支付;D项,管理人对担保物的维护、变现、交付等管理工作付出合理劳动的,有权向担保权人收取适当的报酬。

9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汇票持票人可以取得期前追索权的情形有(  )。

A.承兑人被宣告破产

B.付款人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

C.承兑附条件

D.出票人被宣告破产

视频二维码(扫码观看)

【答案】ABC

【解析】期前追索权,是指在票据记载的到期日到来之前,如果发生了特定的事由使到期付款已经不可能或者可能性显著降低,法律赋予持票人在到期之前就进行追索的权利。持票人取得期前追索权的情形主要有:被拒绝承兑(包括承兑附条件);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不包括出票人)被宣告破产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D项,出票人被宣告破产不属于汇票持票人可以取得期前追索权的情形。

10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国有股东协议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时,受让方在受让股份后拥有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应当满足特定的资格条件,下列关于该特定资格条件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受让方具有明晰的经营发展战略

B.受让方或其实际控制人设立3年以上,最近2年连续盈利且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C.受让方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

D.受让方具有促进上市公司持续发展和改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能力

视频二维码(扫码观看)

【答案】ABD

【解析】受让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后拥有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受让方应为法人,且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受让方或其实际控制人设立3年以上,最近2年连续盈利且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具有明晰的经营发展战略;具有促进上市公司持续发展和改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能力。C项,受让人应为法人,不能是自然人。

11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涉嫌垄断行为时可以采取必要的调查措施,下列各项中,属于此类措施的有(  )。

A.查阅、复制被调查经营者的有关单证、协议、会计财簿等文件和资料

B.查封、扣押相关证据

C.进入被调查经营者的营业场所进行检查

D.冻结被调查经营者的银行账户

视频二维码(扫码观看)

【答案】ABC

【解析】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涉嫌垄断行为,可以采取下列措施:进入被调查的经营者的营业场所或者其他有关场所进行检查;询问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要求其说明有关情况;查阅、复制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的有关单证、协议、会计账簿、业务函电、电子数据等文件、资料;查封、扣押相关证据;查询经营者的银行账户。D项,反垄断机构可以“查询”被调查经营者的银行账户,但不能采取冻结措施。

12某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7家主要企业的领导人召开“行业峰会”,并就共同提高本行业产品价格及提价幅度形成决议,与会企业领导人均于决议上签字,会后,决议以行业协会名义下发全行业企业,与会7家企业的市场份额合计达85%,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行业协会实施了组织本行业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行为

B.7家企业实施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C.7家企业实施了达成垄断协议的行为

D.行业协会实施了行政性限制竞争行为

视频二维码(扫码观看)

【答案】AC

【解析】AC两项,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7家主要领导企业形成提价协议,行业协会与7家企业的行为构成了横向垄断协议行为。B项,虽然7家企业的市场份额达85%,被推定为共同占有市场支配地位,但是如果其中有的企业市场份额不足10%,也不应当推定该企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因而无法表明7家企业实施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D项,行业协会不属于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构成实施行政性限制竞争行为。

13在中国领域内履行的下列合同中,专属适用中国法律、不得由当事人意思自治选择合同准据法的有(  )。

A.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

B.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合同

C.外商投资企业原材料采购合同

D.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

视频二维码(扫码观看)

【答案】ABD

【解析】在中国领域内履行的下列合同,专属适用中国法律,不得由当事人意思自治选择合同准据法或者适用其他法律选择规则: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股份转让合同;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包经营在中国领域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合同;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购买中国领域内的非外商投资企业股东的股权的合同;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购中国领域内的非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合同;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购买中国领域内的非外商投资企业资产的合同。C项,外商投资企业是中国法人,购买中国领域内的原材料,采购合同只能适用中国法律,不属于“专属适用”中国法律。

14下列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质押的表述中,符合涉外投资法律制度与物权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A.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股权质押合同自办理质权登记时生效

B.股东不得质押未缴付出资部分的股权

C.在股权质押期间,未经全体股东同意,质权人不得转让出质股权

D.经其他股东一致同意,股东可以将股权质押给本企业

视频二维码(扫码观看)

【答案】BC

【解析】A项,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与质权人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后,应将相关文件报送批准设立该企业的审批机关审查,未按规定办理审批和备案的质押行为无效;B项,缴付出资的投资者可以依据相关程序将其已缴付出资部分形成的股权质押给质权人,投资者不得质押未缴付出资部分的股权;C项,在股权质押期间,出质投资者作为企业投资者的身份不变,未经出质投资者和企业其他投资者同意,质权人不得转让出质股权;D项,投资者不得将其股权质押给本企业。

三、案例分析题(本题型共4小题55分。其中一道小题可以选用中文或英文解答,请仔细阅读答题要求。如使用英文解答,须全部使用英文,答题正确的,增加5分。本题型最高得分为60分。)

1(本小题10分。)

2014年5月5日,因A公司未能偿还对B公司的到期债务,B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对A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

A公司收到人民法院通知后,于5月9日提出异议,认为本公司未达破产界限,理由是:第一,B公司对A公司之债权由C公司提供连带保证,而C公司完全有能力代为清偿该笔债务;第二,尽管A公司暂时不能清偿所欠B公司债务,但其资产总额超过负债总额,不构成资不抵债。

经审查相关证据,人民法院发现:虽然A公司的账面资产总额超过负债总额,但其流动资金不足,实物资产大多不能变现,无法及时清偿到期债务。据此,人民法院于5月16日裁定受理B公司的破产申请,并指定了管理人。

在该破产案件中,有以下情况:

(1)2014年4月14日,人民法院受理了D公司诉A公司股东甲的债务纠纷案件。D公司主张,因甲未缴纳出资,故应就A公司所欠D公司债务承担出资不实责任。该案尚未审结。

(2)A公司于2013年4月8日向E信用社借款200万元,期限1年。A公司以其所属厂房为该笔借款提供了抵押担保。2014年5月18日,经管理人同意,A公司向E信用社偿还了其所欠200万元借款本金及其利息。经查,A公司用于抵押的厂房市场价值为500万元。有其他债权人提出,A公司向E信用社的清偿行为属于破产申请受理后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应认定无效。

(3)2014年6月2日,F公司向管理人提出,根据其与A公司之间的合同约定,由其提供原材料,委托A公司加工了一批产品,现合同到期,要求提货。据查,该批产品价值50万元,现存于A公司仓库,F公司已于2014年2月支付了全部加工费10万元。管理人认为该批产品属于债务人财产,故不允许F公司提走。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A公司以C公司为其债务提供了连带保证且有能力代为清偿为由,对破产申请提出的异议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2)人民法院以A公司现金不足,资产大多不能变现清偿债务为由,裁定受理破产申请,是否符合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3)对于D公司诉A公司股东甲的债务纠纷案,在程序上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4)有关债权人关于A公司向E信用社清偿行为无效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5)F公司是否有权提走其委托A公司加工的产品?并说明理由。

视频二维码(扫码观看)

答:(1)A公司以C公司为其债务提供了连带保证且有能力代为清偿为由,对破产申请提出的异议不成立。理由: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对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发生破产原因的认定,不以其他对其债务负有清偿义务者(如连带责任人、担保人)也丧失清偿能力、不能代为清偿为条件。

(2)人民法院以A公司现金不足,实物资产大多不能变现清偿债务为由,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符合规定。理由: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备破产原因: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债务人账面资产虽大于负债,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第一,因资金严重不足或者财产不能变现等原因,无法清偿债务;第二,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员负责管理财产,无法清偿债务;第三,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第四,长期亏损且经营扭亏困难,无法清偿债务;第五,导致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的其他情形。题中,A公司已经不能清偿其对B公司的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人民法院应当受理B公司对A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

(3)对于D公司诉A公司股东甲的债务纠纷案,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审理。理由:《破产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一条规定:“破产申请受理前,债权人就债务人财产提起下列诉讼,破产申请受理时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审理:主张次债务人代替债务人直接向其偿还债务的;主张债务人的出资人、发起人和负有监督股东履行出资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等直接向其承担出资不实或者抽逃出资责任的;以债务人的股东与债务人法人人格严重混同为由,主张债务人的股东直接向其偿还债务人对其所负债务的;其他就债务人财产提起的个别清偿诉讼。破产申请受理前,债权人提起诉讼主张债务人的出资人等直接向其承担出资不实责任,案件在破产申请受理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审理。”

(4)有关债权人关于A公司向E信用社清偿行为无效的主张不成立。理由: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但是,债务人以其财产向债权人提供物权担保的,其在担保物市场价值内向债权人所作的债务清偿,不受上述规定限制。题中,A公司以其所属厂房为该笔借款向E信用社提供了抵押担保,符合上述规定。

(5)F公司有权提走其委托A公司加工的产品。理由:F公司提供原材料、委托A公司加工产品的合同属于承揽合同,根据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债务人基于承揽合同关系占有的他人财产不应认定为债务人财产,因此F公司可以行使取回权。

2(本小题10分,可以选用中文或英文解答,如使用英文解答,须全部使用英文,答题正确的,增加5分,最高得分为15分。)

甲系A公司业务员,负责A公司与B公司的业务往来事宜。2014年2月,甲离职,但A公司并未将这一情况通知B公司。2014年3月3日,甲仍以A公司业务员的名义到B公司购货,并向B公司交付了一张出票人为A公司、金额为30万元的支票,用于支付货款,但未在支票上记载收款人名称。之后,甲提走货物。后查明,支票上所盖A公司公章及其财务负责人名章均系甲伪造。

B公司于2月20日与公益机构C基金会签订书面协议,约定捐赠30万元用于救灾。3月4日,B公司将该支票交付C基金会,但未在支票上作任何记载。

3月5日,C基金会为向D公司支付购买救灾物品的货款,将自己记载为收款人后,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D公司。

3月6日,D公司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E公司,用于购买生产原料。后发现,E公司向D公司出售的原料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3月10日,E公司将支票背书转让给F大学,用于设立奖学金。

3月11日,F大学向支票所记载的付款银行请求付款时,银行发现支票上的A公司及其财务负责人的签章系伪造,遂拒绝付款。

F大学先后向D、E公司追索,均遭拒绝。后F大学向C基金会追索,C基金会向F大学承担票据责任后,分别向B公司和A公司追索,均遭拒绝。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D公司是否有权拒绝F大学的追索请求?并说明理由。

(2)C基金会向F大学承担票据责任后,是否有权向B公司进行追索?是否有权要求B公司继续履行赠与义务?并分别说明理由。

(3)C基金会是否有权向A公司追索?并说明理由。

(4)C基金会是否有权向甲追索?并说明理由。

视频二维码(扫码观看)

答:(1)D公司有权拒绝F大学的追索请求。理由: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因税收、继承、赠与等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其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前手;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题中,E公司交付的货物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构成违约,D公司有权以此为由对E公司提出抗辩;而F大学无偿取得票据,其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E公司。

(2)C基金会向F大学承担票据责任后,无权向B公司进行追索,但有权要求B公司继续履行赠与义务。理由:B公司未在票据上签章,不属于票据债务人;根据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赠与。题中,B公司与C基金会约定捐赠30万元(而非捐赠支票本身,支票只是该30万元的支付手段),该赠与合同不得撤销,C基金会未能实际得到票款,有权要求B公司更换其他支付方式,继续履行该赠与合同。

(3)C基金会无权向A公司追索。理由:根据规定,在票据伪造的情况下,被伪造人不承担票据责任。关键在于区分票据基础关系和票据关系:就票据基础关系(甲无权代理A公司与B公司订立购货合同)而言,甲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A公司应当向B公司承担合同责任;就票据关系而言,甲并未在票据上表明代理关系并以自己的名义签章,该支票上出票人签章直接显示为A公司,不满足票据代理要件,即甲的行为不属于票据代理行为(不适用于表见代理),而是属于票据伪造行为,则A公司无需承担票据责任。

(4)C基金会无权向甲追索。理由:根据规定,伪造人并未以自己名义在票据上签章,不承担票据责任,但是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或者民法上的赔偿责任。

3(本小题17分。)

2013年3月18日,甲机械公司与乙融资租赁公司接洽融资租赁某型号数控机床事宜,同年4月1日,乙按照甲的要求与丙精密设备公司签订了购买1台某型号数控机床的买卖合同。丁以乙的保证人身份在该买卖合同上签字,但合同中并无保证条款,丙和丁亦未另行签订保证合同。乙和丙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约定:机床价格为1200万元,乙在缔约当日向丙支付首期价款400万元,丙在收到首期价款后1个月内将机床交付给甲,乙在之后的8个月内,每月向丙支付价款100万元。

乙于与丙签订合同当日,与甲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但该合同未就租赁期届满后租赁物所有权的归属作出约定。2013年5月1日,丙依约向甲交付了机床。

2013年8月8日,甲在未告知乙的情况下,以所有权人身份将该机床以市场价格出售给戊公司。戊不知甲只是机床承租人,收到机床后即付清约定价款。乙知悉上述情况后,以甲不是机床所有权人为由,主张甲与戊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并主张自己仍为机床所有权人,要求戊返还机床。

2013年11月2日,由于乙连续3个月未支付机床价款300万元,丙要求乙一次性支付到期和未到期的全部价款共500万元,乙认为丙无权要求支付尚未到期的200万元价款,并拒绝支付任何款项。丙遂要求丁承担保证责任,丁予以拒绝,理由有二:第一,自己仅在买卖合同上以保证人身份签字,既无具体的保证条款,亦无单独的保证合同,因此保证关系不成立;第二,即使保证成立,因未约定连带责任保证,所成立的也只是一般保证,丙不应在人民法院执行乙的财产之前要求自己担保证责任。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乙关于甲与戊之间的机床买卖合同无效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2)乙关于自己仍为机床所有权人并要求戊返还机床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3)乙关于丙无权要求支付尚未到期的200万元价款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4)丁与丙之间的保证关系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5)丁关于保证形式为一般保证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6)若机床未被甲出售给戊,甲与乙之间的融资租赁合同到期后,机床的所有权归属于谁?并说明理由。

视频二维码(扫码观看)

答:(1)乙关于甲戊之间签订的机床买卖合同无效的理由不成立。理由: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出卖人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的情形,买卖合同原则上仍属于有效合同。

(2)乙关于自己仍为机床所有权人,并要求戊返还机床的主张不成立。理由:因为甲对其承租的租赁物无权处分,受让方戊对甲不享有所有权并不知情,也不应当知情,属于善意第三人;标的物按市场价转让,且机床已经交付(戊收到机床后付清价款),戊有权主张善意取得该机床的所有权,乙不再拥有机床的所有权,无权要求戊返还。

(3)乙关于丙无权要求支付未到期的200万元价款的主张不成立。理由:根据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1/5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一并支付到期与未到期的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题中,截至2013年11月2日,乙未支付的到期价款300万元,占合同总价款1200万元的25%,已经超过1/5,丙有权要求乙支付到期(300万元)与未到期(200万元)的全部价款。

(4)丁与丙的保证合同成立。理由:根据规定,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

(5)丁关于保证形式为一般保证的主张不成立。理由:根据规定,如果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6)若机床未被甲出售给戊,甲与乙之间的融资租赁合同到期后,机床的所有权归属于乙。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合同到期后,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4(本小题18分。)(本题根据新教材进行了删减)

嘉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嘉业股份)是一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本总额为8亿元,最近一期期末未经审计的净资产为6亿元。2014年3月5日,嘉业股份董事会对以下几种融资方案进行了讨论:

(1)优先股发行方案。该方案主要内容为:公开发行优先股3亿股,筹资4亿元;股息率暂定6%,每年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一次;公司每年如有可分配税后利润,须按约定向优先股股东分配股息;若当年公司未能足额向优先股股东派发股息,差额部分不予累积;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股息率分配股息后,还可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

(2)定向增发方案。该方案主要内容为:非公开发行普通股2亿股;发行对象为一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的3只基金、7名自然人和一家境外战略投资者(境外战略投资者将在发行结束后报国务院相关部门备案);境外战略投资者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3)公司债券发行方案。该方案主要内容为:发行公司债券3亿元;期限为5年;利率拟为5%。

对上述几种方案,董事会讨论后认为,定向增发方案和公司债券发行方案存在有违相关规定之处,也不适合公司实际情况;优先股发行方案符合公司需要,但部分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修改。2014年4月15日,修改后的优先股方案获股东大会通过,后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

2014年8月25日,A公司发布公告,称其已持有嘉业股份5%的股份,并拟继续增持。2014年9月10日,A公司再次发布公告,称其又增持了嘉业股份5%的股份,但因股价持续走高,未来12个月内将不再增持。经查,8月25日,A公司持有嘉业股份5%的普通股;9月10日,A公司持有嘉业股份7%的普通股和3%的优先股。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2014年3月5日嘉业股份董事会讨论的优先股发行方案中,有哪些内容不符合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

(2)2014年3月5日嘉业股份董事会讨论的定向增发方案中,发行对象的数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3)2014年3月5日嘉业股份董事会讨论的定向增发方案中,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审批程序和认购股份后限制转让的时间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

(4)2014年3月5日嘉业股份董事会讨论的公司债券发行方案中,哪些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5)A公司于9月10日发布公告的行为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答:(1)优先股发行方案中,有以下内容不符合规定:

关于拟筹资金额的内容不符合规定。理由:根据规定,公司已发行的优先股不得超过公司普通股股份总数的50%,且筹资金额不得超过发行前净资产的50%,已回购、转换的优先股不纳入计算。题中,净资产为6亿元,筹资4亿元超过了50%。关于股息率每年调整一次的内容不符合规定。理由:根据规定,公司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规定采取固定股息率。关于未能足额发放的优先股股息不予累积的内容不符合规定。理由:根据规定,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规定,未向优先股股东足额派发股息的差额部分应当累积到下一会计年度。关于优先股股东在按照约定的股息率分配股息后,还可以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的内容不符合规定。理由:根据规定,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规定,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股息率分配股息后,不再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

(2)定向增发方案中,发行对象数量符合规定。理由:根据规定,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定对象应当符合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条件,其发行对象不超过10名。这里的发行对象不超过10名是指认购并获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合不超过10名。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2只以上的基金认购的,视为1个发行对象。题中,发行对象为9名,符合规定。

(3)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审批程序不符合规定。理由:根据规定,发行对象为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应当经国务院相关部门事先批准。题中,境外战略投资者将在发行结束后报国务院相关部门备案做法不符合规定。认股股份后限制转让时间不符合规定。理由:根据规定,发行对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具体发行对象及其认购价格或者定价原则应当由上市公司董事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确定,并经股东大会批准,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a.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b.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c.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题中,境外战略投资者在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不得转让不符合规定。

(4)公司债券发行数额不符合规定。理由:根据规定,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后一期期末净资产额的40%。题中,嘉业股份公司净资产额为6亿,发行债券3亿元,超过了40%,故不符合规定。

(5)A公司于9月10日发布公告的行为不符合规定。理由:根据规定,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5%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但表决权未恢复的优先股不计入持股数额。题中,9月10日,A公司持有嘉业股份公司7%的普通股和3%的优先股。由于3%的优先股不计入持股比例,那么A公司仅增持2%的股份,故无需发布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