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的称谓

历代对罪犯的称谓不一。最为形象的称呼莫过于汉字中的一个“囚”字。四四方方一座城,城里关着一个人,这个会意字大家都理解。许慎《说文解字》:“囚,系也,从人在口中。”查古代汉语词典,“囚”字有三种解释,一是拘系、幽禁;二是俘虏;三是囚犯。《现代汉语词典》中已查不出“囚”还有“俘虏”之意。如今也基本不单用“囚”字来指罪犯,而用“囚犯”“囚徒”等。死刑罪犯就称“死囚”,一般还有条活路的罪犯最为普遍的称呼就是囚徒了,可以说是沿用至今,“囚”字生命力极强。

楚囚,还是离不开一个“囚”字。记得一首诗:“慷慨歌燕士,从容做楚囚。引刀呈一快,不负少年头。”痛快吗?豪迈吧?种种好词都不为过。告诉你,作者:汪精卫。意外吗?咱也不因人废言,只取其“楚囚”二字。楚囚如何成为罪犯的别称的?楚囚出自《左传》,本指春秋时被俘到晋国的楚国人钟仪,后用来借指被囚禁的人。现在用得比较少,用得多的是成语“楚囚对泣”,因为被俘到晋国的楚人钟仪和他的同伴相对悲泣。后用以形容人们遭遇国难或其他变故,相对无策,徒然悲伤。典故出自《世说新语·言语》:楚囚相对是与新亭对泣同时产生的成语,东晋时期从中原渡江来到建康的贵族和官员,每当天气晴朗时,便相邀到新亭饮宴。一天,大家因武城侯周为国土沦丧的感叹而“对泣”时,参加宴会的丞相王导神色严肃地说:“当共戮力王室,克服神州,何至作楚囚相对。”

城旦舂。城旦与舂为同一种刑罚,因受刑者性别不同而异,男为城旦,女为舂。是以刑罚名替代服此种刑罚的罪犯的称谓,类似于现在的有期徒刑罪犯等。城旦所服劳役主要是“治城”,即从事修筑城墙之类的重体力劳动。舂所服劳役主要是舂米,对于女子来说也是重体力劳动。

鬼薪白粲。这种刑罚轻于城旦舂,也有男女之别,男为鬼薪,秦汉时强制男犯入山采薪供宗庙祭祀用的刑罚。实为徒刑之一,指为鬼神而取薪。《史记·秦始皇本纪》谓嫪毐作乱,讨诛之,其徒“二十人皆枭首。车裂以徇,灭其宗,及其舍人,轻者为鬼薪”。《秦简·法律答问》中亦有当刑鬼薪、耐为鬼薪。服刑期三年。汉亦为三岁刑。魏晋以后即无所闻。女为白粲,秦汉时强制女犯择米使正白供宗庙祭祀用的刑罚。也是徒刑的一种。《汉旧仪》卷下:“女为白粲者,以为祭祀择米也。”男子为鬼薪,女子为白粲,都是三岁刑,故鬼薪白粲连用。鬼薪白粲有时也从事其他劳动。

罪隶,一种独特的称呼,本身不是罪犯,因为他没有犯罪,受犯罪人的株连,也受到刑罚处罚的人。《周礼·秋官·司寇》:“罪隶百有二十人。”也可以指因犯罪而服一定劳役的刑徒,也就是特指服劳役的罪犯。

隶臣妾。秦汉时刑徒的名称。指因本人犯罪,或被俘,或亲戚连坐充作官奴婢者,男的称隶臣,女的称隶妾,为终身刑徒,但有赎免的办法。至汉文帝废除肉刑时,才对隶臣、隶妾定有刑期。但亦只限于因本人犯罪而为隶臣、隶妾的。魏晋至唐、宋、元、明、清,均有连坐、缘坐、籍没为官奴婢的,但隶臣、隶妾名称已经废而不用。

赭衣,古代囚徒所穿的红褐色的衣服,也作为罪犯的代称。《史记·田叔列传》:“田叔等十余人赭衣自髡钳。”《汉书·刑法志》:“而奸邪并生,赭衣塞路。”司马迁《报任少卿书》:“魏其,大将也,衣赭衣,关三木。”

配军,指因处流刑发配到边远去充军的罪犯。《水浒传》中有:“大官人今日何故厚礼管待配军”之语。这里的“配军”就是指被发配充军的罪犯。

配隶,指被流放服役的罪犯。《宋史·刑法志三》记载:“先是,犯死罪获贷者,多配隶登州沙门岛及通州海岛。”

以“徒”相称。“徒”是我国旧时在一定期限内强制罪犯从事劳动的刑罚。北周开始列入“五刑”之一,沿用至明清。轻于流刑,重于杖刑。徒的原意是供役使。《唐律疏议·名例》:“徒者,奴也,盖奴辱之。”意指奴役劳动。如“钳徒”,就是颈上戴着铁刑具劳作的罪犯。出名的有“钳徒”郑躬,西汉时囚徒起义领袖,说的就是广汉(今四川广汉)“钳徒”。他带领六十余名“钳徒”起义,后失败。还有就是“钳徒论相”,指“钳徒”给卫青看相,断言卫青能封侯。这一“钳徒”很会看相,看人还很准。

又如“铁官徒”,西汉时,各郡设立铁官,利用刑徒炼铁,这些罪犯就叫“铁官徒”。著名的有“铁官徒”申徒圣,他在颍川(今河南禹县)带领180余名“铁官徒”起义。申屠圣自称将军,夺取武库兵器,杀死官吏,转战九郡,后失败。

刑徒,受刑之人,指囚徒。《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于是始皇大怒,使刑徒三千人皆伐湘山,赭其山。”这里就是派三千囚徒干活。在两汉时期,刑徒是军屯劳动力中的一部分。《汉书·赵充国传》记载:“愿罢骑兵,留弛刑应募,及淮阳、汝南步兵,与吏士私从者,合凡万二百八十一人屯田。”赵充国在奏疏中把弛刑(即刑徒)名列首位,反映出刑徒在屯田中的重要。又据《恒农冢墓遗文》考证,汉代大工役多募罪人为之,凡死罪以下,戍边屯田外,并执杂作,死后由官方埋葬。同时在砖上刻着死者的籍贯、刑罚等级、姓名、死亡年月日等,随尸入葬,以为标记,这种砖称“刑徒砖”或“刑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