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释义选编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351字
- 2020-08-27 15:08:59
第四十七条
疫区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物品,经消毒可以使用的,应当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进行消毒处理后,方可使用、出售和运输。
【释义】 本条是关于疫区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物品的使用、出售和运输进行消毒的规定。
被传染病病原微生物污染或者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物品如果不经过消毒处理,进行出售、运输,传染病的病原体就可能经过被污染的物品进行播散,导致传染病的进一步的扩散、蔓延,因此,对疫区内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物品进行消毒处理后使用、出售、运输是十分必要的。
对疫区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物品的消毒应当遵循两个原则,一是应当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进行消毒处理;二是应当就地进行消毒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