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办——制度缺陷下的抉择

我们现在已经知道,在一个健全的市场制度下,企业追求利润和承担社会责任之间,不仅不矛盾,而且是基本一致的。换句话说,赚钱意味着你为社会作了贡献,这是衡量一个制度是否完善的标准。在一个接近完美的制度下,赚钱几乎等同于为社会作贡献。而在一个很糟糕的制度下,赚钱往往会损害社会利益。当然,现实中,这两种极端的情况都很少见。制度总是介于最完美和最糟糕之间。这时候,我们干一件事,比如企业生产什么,不生产什么,有四种可能:第一,对社会有价值,同时也能赚钱;第二,能赚钱,但对社会没价值;第三,对社会有价值,但不能赚钱;第四,对社会没价值,也不能赚钱。

面对这种情况,从全社会来说,首先要努力完善制度,使得社会尽量向第一种状况靠拢,而尽量避免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不一致。但可以想象,无论怎么努力,要创造完美无缺的制度是不可能的。因此,以追求利润为目标的企业,总会面临这样的问题:一件事,对社会有价值,但不能赚钱,这样的事做不做?或者,一件事能赚钱,但对社会没价值,这样的事做不做?

中国的古话很有意思,对上面的情况,我借用几个比喻:第一类,做事对社会有价值又能赚钱,是什么人?是君子。古人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这个“道”,就是你对社会的价值。第二类是什么人?做事对社会没价值,但自己能赚钱,这是小人。所谓做君子不做小人,应该干这样的事,不应该干那样的事。第三类是什么人?是圣人。他做事对社会有价值,但自己吃亏,过得不好。这样的人很伟大,我们很尊敬,但不能把希望寄托在他们身上。第四类人是什么?那是傻子。只有傻子,才干损人不利己的事。这样的人大家不用担心,不会很多。不信你去试,很快会被社会淘汰。

对照这几种人,应该呼吁,当你知道一件事没什么利润,但对社会有贡献,你应该去做。好比一个地方发生瘟疫,这个地方很穷,作为药品厂商,你应该送一些免费的药过去。反过来,一件事可以让你得到蝇头小利,但这件事有损社会利益,你就不应该做。比如有的药过期了,吃了有副作用,但是消费者不知道,你卖了还可以赚钱,但你不能去做。这时候,社会责任的概念是有意义的。包括污染问题,因为现在法制不健全,有些行业规范没有建立起来。你明知道生产某种产品的污染很严重,造成的社会损失很大,但你为了追求利润去做了,就没有尽到社会责任。

一个社会可以提倡圣人的精神,但不能把希望寄托在圣人身上。更可行的办法,是通过制度设计,奖励君子,惩治小人,把更多的小人变成君子,把更多的事变成君子可为之事。换句话说,不要空谈社会责任,要着眼于改良我们的制度,让大家更好地承担社会责任。责任只能由可考核性保证,所以最重要的是把产权制度搞好,把价格制度搞对,把激励机制搞活。这样的社会才是健康的,每个人才能得到自己应得的东西。当我们发现企业利润与社会价值发生错位时,要分析问题在什么地方。是不是产权制度有问题,使得那些企业领导人只追求短期利益,不考虑对这个企业的长期影响?我们的价格制度是不是合理?是不是定价太低,使资源配置发生了扭曲?

比如,现在担心矿难死人太多,如果煤矿开采权由3年提到30年,比天天教育煤老板爱护矿工要重要得多。如果只管教育,不从制度上解决问题,他今天开煤矿,明天能不能开不知道,那他干吗要买安全设备?如果买一套安全设备要花1000万,连200万都没赚回来,就不让干了,他怎么办?如果给他30年产权,甚至是永久性产权,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不用你检查,他自己比你还小心。这就是亚当·斯密所说的“看不见的手”的基本原理:在一个产权得到有效保护的竞争性市场上,每个人在追求自己的利益时,给社会带来的好处,比他直接追求社会利益的效果还要大。

最后总结一下,社会责任是有意义的,因为制度不可能是完美的;但它的意义也是有限的,因为缺乏好制度,责任是难以考核和落实的。对企业家来说,应该认识到,他们真正的责任,是在诚信守信的基础上,通过为了客户创造价值,赚取利润,同时给更多的人创造就业机会,给国家上缴更多的税收。别搞华而不实的东西,今天剪彩,明天作报告,一总结一大堆,但企业搞得一塌糊涂,那是对全社会的不负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