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年党史学者论坛(第2辑)
- 耿化敏主编
- 15474字
- 2020-12-10 19:34:38
胡乔木与中共党史研究[1]
【主讲人简介】杜玉芳,法学博士,中央社会主义学院统战理论教研部副教授,主要研究领域为中共党史及党的民族宗教理论政策、西藏问题等。在《中共党史研究》《党的文献》《中共中央党校学报》等报刊上发表学术论文40多篇,出版学术专著《胡乔木与中共党史研究》《毛泽东与西藏和平解放》;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西藏工作的历史经验研究》。
杜玉芳:胡乔木是中国著名的党史学者,对党史研究做出了开创性的贡献和建树。他不但从1941年至1992年实际从事党史研究长达半个世纪,在1980年后十余年间还直接领导党史工作。在长期的党史实践中,胡乔木对党史这一学科本身的特点、功能、对象、内容及党史研究的原则和方法等问题提出了许多指导性的意见和看法,形成了较为系统的关于党史研究的理论体系。胡乔木本人并未对其党史理论进行系统的总结和阐述,他的党史理论散见于他的著作、文章、讲话、谈话、书信及其为党中央起草的文件、编纂的文献中,反映在他的党史研究实践和对党史工作的指导中。以下根据胡乔木的党史论著和活动,对其党史研究的理论、原则和方法进行归纳、概括和总结,以求教于方家。
一 胡乔木的党史研究理论
1.关于党史研究的特点:强调其战斗性和科学性
1990年3月,胡乔木在全国党史工作部门负责人座谈会上指出:“党史工作是党的思想工作的一个重要部分”,要“认清党史工作的战斗性”,“党史工作是研究党的历史的,但是我们工作的目的并不是面向过去,而是面向现在,面向将来。我们是为现在而研究过去的,我们是为将来而研究过去的。我们的工作和党的其它思想工作一样,是为着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的社会主义事业而斗争的。因此,不能把党史工作看成是平静的、书斋里的事业,它是在思想斗争最前线的一项战斗性的工作”。他还具体指出,党史的战斗性表现为对马克思主义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还表现为对国内外论著中出现的许多比较重要的、有影响的错误观点和歪曲我们党的历史的议论进行针锋相对的、有理有据的分析和批判。
在指出党史工作战斗性的同时,胡乔木强调其科学性。他指出:“要加强党史工作的科学性。党史工作的战斗性所以有力量,是因为我们依靠的是科学,依靠的是真理”;“我们需要用科学的态度、科学的方法、科学的论证来阐明党的各种根本的问题”。[2]
党史研究是一门政治性很强的历史学科,或者说是带有政治学特点的历史学科。政治性是其特点,科学性是其生命。胡乔木强调党史研究的战斗性和科学性,可谓抓住了这门学科的本质。
2.关于党史研究的功能:强调其政治功能
具体来说,胡乔木强调党史三方面的政治功能。
第一,研究党史是为了解决现实问题。在1980年4月中国史学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胡乔木说:“为了认识和处理当前的现实问题,不能不研究历史”,当然,不是说不研究历史就不能解决现实问题,也可以解决,“但是,要全面地、系统地、正确地解决问题,要提出有说服力的意见,就必须从历史上来观察和分析问题”。[3]
第二,研究党史是为了指导工作。1982年胡乔木在一次青年社会科学工作者座谈会上谈到历史研究时指出:“我们不是为历史而历史,而是要从对历史的总结中找出规律性的东西,用以指导我们的工作。”[4]
上述两方面的功能,胡乔木是针对整个历史研究而说的,当然也包括党史研究。
第三,研究党史为了教育人民。他指出:“我们研究党史,不是为研究而研究。我们是为了对我们党的历史进行科学的、准确的叙述和解释,并用它来教育人民、教育青年、教育全党。”[5]胡乔木尤其注重党史研究的这一功能,这甚至成了他党史工作的出发点。在负责起草党的第二个历史决议的过程中,胡乔木认识到毛泽东发动“文化大革命”有个人性格的因素,但他不主张写进决议,因为这些东西不能教育人民。他说:我们在起草这个决议时“一开始就下决心不提个人的问题,个人的品质,个人的性格等等。并不是说这些不是问题,而是说讲这些东西不能教育人民,不能教育群众”。[6]1988年,胡乔木在指导北京党史研究室编写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北京党史大事记时指出:叙述历史,总是有褒有贬,党的历史有正确的一面,也有错误的一面,“应该把正确的有意义的东西放在主要的地位”,“证明党在这一历史时期的革命斗争的总方向是正确的”。[7]这显然也是出于使党史更好地发挥育人功能的目的。
胡乔木对党史功能的论述是正确的,但不够全面。因为一方面,党史研究作为一门党性强、政治性强的学科,天然具有直接的实用功能,应该为政治服务、为现实服务,资政育人。但另一方面,党史研究作为一个知识领域、学术领域,它还有认识功能、文化功能。也就是说,党史研究具有政治和学术双重功能。胡乔木只注意和强调了党史研究的政治功能,而忽视了其学术功能,这显然与他领导者的身份有关,是可以理解的,但从学术的角度看,不能不说是一个缺憾。
3.关于党史研究的对象:指出党史研究的对象应有一定的范围
所谓研究对象,就是学科研究的客体。它反映学科的本质,由于研究客体的不同,才区分开不同的学科。只有弄清自己这门学科是干什么的,才能按照正确方向开展研究。关于中共党史研究的对象,一般认为就是中国共产党历史的全过程,以及与之相关的全部内容。最早提出这种观点的是毛泽东,1942年他在“如何研究中共党史”的讲话中指出:“我们是用整个党的发展过程做我们研究的对象,进行客观的研究,不是只研究哪一步,而是研究全部;不是研究个别细节,而是研究路线和政策。”[8]后来党史学者的表述,大都由此而来,只是在具体表述上有所不同。
胡乔木最早从理论上对此提出不同的看法。他认为中共党史的研究对象应有一定的范围。1980年9月21日,胡乔木在谈到党史和国史的关系时曾说:“我们应该确定,中国共产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生活中究竟占什么地位,应该给它明确的规定,不能给它笼统的规定。所谓笼统的规定,就是说工人阶级经过中国共产党领导什么什么,或者说中国共产党是中国什么什么的领导核心。这个话是不错的,但是是不够的。因为要领导,就发生几个方面的问题:究竟是怎么领导法?究竟领导到多大的范围?有一些范围党确实是有必要去领导的。纯粹学术性的问题,党怎么去领导呢?何必去找这个麻烦呢?……另外一个方面,党的一切活动,都是在国家的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范围之内,不能够超出这个范围之外。……我们过去已经在这个问题上犯了严重的错误,所以需要说得更加具体。”[9]他还指出,党史要跟政治史、军事史相区别,党史是党史,“这样,跟党史关系太远的事情,就不可能成为党史的正式的篇幅”。比如说,抗战初期的正面战场不能写得太多,因为党史不是抗日战争史。“每一个时期,革命发展的政治形势要交代清楚。这是从形势来说,不是叙述那些政治军事事件本身。”[10]
胡乔木的这一认识是对毛泽东党史理论的发展。因为不研究党的历史全过程及有关的方面,就不能清楚党的历史,不利于全面总结历史的经验教训。但是,不确定研究的范围和限度,就会使中共党史等同于中国革命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史。因此,既要以中国共产党历史全过程及有关的方面作为研究对象,又要重点研究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制定与执行,党的决策过程和它的机制,党在相应问题上的思想活动,以及党自身的发展。
胡乔木的这一观点对后来的党史工作者产生了较大的影响。1992年中央党校出版社出版的《中共党史教学大纲》(试用本),虽然认为中共党史研究的对象是整个党的发展过程,但又认为“主要是党的战略、策略的理论和实践,也包括党的自身建设问题”。这一看法显然是受了胡乔木观点的影响。
之后,根据胡乔木的意见,有的学者明确提出:“党史研究的对象,不应超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制定与执行;党的决策过程和它的机制,以及党在相应问题上思想活动的范围。”“党的领导并不是无限制地延伸到所有方面和所有细节,因此党史研究也是有限度的,不能把历史叙述无限制地推进到一切方面去。”[11]这种看法是很有道理的。
4.关于党史研究的内容:指出应适当扩大党史研究的内容
中国共产党的历史是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革命和建设的历史,党史研究的内容应该包括相互联系的两个方面,一是党本身的历史,二是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奋斗的历史。长期以来,党史研究中存在一种简单化倾向,把丰富生动的党史简化为只是党自身的发展史,甚至进一步把全体党员的活动史简单化为个别领袖人物的历史。这种非科学的倾向,使党史研究的内容过于狭窄,降低了党史研究的科学性,以至于在现实生活中,许多人不把党史看作一门历史科学,而把它归入政治学或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范畴。
针对这一现象,胡乔木主张应当适当扩大党史研究内容的范围。在指导修改《中国共产党历史》上卷时,他曾多次指出,中国共产党的历史,“是党的组织、党员和革命群众共同斗争的历史”,“党史是人民构成的历史,跟人民斗争的历史分不开,我们要在人民斗争历史的背景下写党史”。“党史不要只讲党中央这样正确,那样错误,还是应把人民的斗争、党的斗争,热气腾腾的局面反映出来。”他强调指出:“我们在研究、著述我们党的历史时,必须时刻牢记着,党是在人民群众的斗争中,依靠和团结人民群众才取得胜利的。共产党所进行的革命斗争从来不是孤立的,党的历史不仅仅是党的领导者、干部、党员斗争的历史,同时也是党的一切合作者、支持者的历史,这两者是无法分开的。”[12]
胡乔木的有关论述表明,党史研究要根据形势的发展和认识的提高,不断扩展领域,增加新的内容。当然,正如前面所说的党史研究对象一样,也不能把党史研究的内容无限扩大,包罗万象,那样,中共党史也同样会混同于革命史和国史。
胡乔木上述关于党史研究对象和内容的看法,促使党史研究对象的界定更为科学,研究内容进一步丰富,推动了党史学科的规范和成熟。
二 胡乔木党史研究的原则
马克思主义史学一直坚持唯物史观。唯物史观是整个历史科学包括中共党史的根本指导思想。历史唯物主义的实事求是是马克思主义史学的根本原则和根本要求,也是胡乔木一直强调和贯彻的。在谈到党史人物研究和评价时,他说:“我们应当联系当时的历史环境对他们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做出客观的评价。我们越是实事求是地评价党史上的人物,越是如实地写出他们的思想、活动及其特点,我们的党史就越是真实、生动,越是具有说服力和感染力。”[13]实事求是的原则具体运用到党史工作中,胡乔木主要强调了历史主义的原则和“既要实事求是,也要顾全大局”的原则。
1.历史主义的原则
什么是历史主义的原则?胡乔木明确指出:“对历史问题采取历史的态度,也就是说,采取把这些问题放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去观察和衡量的态度。”[14]历史主义的原则是胡乔木一直强调并在党史实践中坚持贯彻的。他提倡把这一原则“应用于事事”,“应用于人人”,贯穿到所有党史事件和党史人物的研究中。
晚年胡乔木特别称赞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和事件的回顾》一书所采取的历史主义的态度,认为这部书“对五十年代的是非不离开一定的历史条件去观察”,“没有简单地用现在的标准去评判过去,而对过去的评判也没有孤立地进行,而是符合于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要求,联系过去的种种情况地进行而已。”他号召:“我们全党的同志都应该学习这种历史的态度,研究党史国史的同志尤其应该学习这种历史的态度。”[15]
从这一评价中可以看出,胡乔木认为党史研究中贯彻历史主义原则主要应做到两点。
首先,不能“简单地用现在的标准去评判过去”,既不能用现在的标准去要求历史,从而苛求历史;也不能用现在的标准去解释历史,从而拔高历史。这两种偏向是历史研究特别是历史人物研究中经常出现的现象,正如哲学家黑格尔所说:“我们太容易倾向于拿我们的思想方式去改铸古代哲学家”,又说:“人们总是很容易把我们所熟悉的东西加在古人身上去,改变了古人。”[16]对这两种偏向,胡乔木在1962年12月30日给宋词研究专家、杭州大学教授夏承焘的信中,联系对宋代词人辛弃疾的评价,有过直接的批评。他说:“古人之进步,终不能如今人之进步,其于君臣男女家国出处之间,观点径庭,直不可以道里计。”如,“我国封建时代地主阶级文人羡慕归隐,几成通例,虽豪杰之士如稼轩者亦不能免”。所以他认为辛弃疾有归隐思想是不奇怪的,是可以理解的,这并不影响整个辛弃疾的形象,同时也不应该影响我们对辛弃疾整体形象的评价或认识,“很可不必曲为之说”。然而人们“以现代进步观点要求古人,解释古人,遂不觉大义微言,触目皆是”。他明确指出:“我们只要还古人一个本来面目,便是马克思主义的唯物主义的历史主义的态度。这样,古人留给我们的好东西,其价值并不因而减少,反是亦未必因而增加。”[17]一年后,胡乔木在就文学研究所的三卷本《中国文学史》同该所有关同志的谈话中指出,对历史人物的评价,“我们应顾及当时的可能性”,不要对古人作不符合历史条件的挑剔,如一个古代作家“在某一个历史时期,站在某一阶级立场上,应该可以达到而没有达到一种水平,是他的过失,否则,便不能这样看”。[18]
其次,对过去的评判也不能孤立地进行,而要“联系过去的种种情况地进行”,要将当时各种历史条件联系起来看。胡乔木晚年在谈到对毛泽东的研究时特别强调,“文艺座谈会讲话的背景,就是战争环境,农村环境。如果离开这样的环境看问题,把讲话绝对化,那是非历史的态度”。[19]
历史主义的原则并非胡乔木的首倡,而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一直倡导的,且已成为广大史学工作者的共识。但这种共识更多的是在思想认识层面,在具体的运用中,又往往容易出现苛求历史、美化历史、就历史论历史等非历史主义的现象。胡乔木对这一原则的强调并不单纯是对前人思想的继承,而是在党史研究和指导党史工作的实践中,为具体纠正这些偏差提出来的,因而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现实性。
2.“既要实事求是,也要顾全大局”的原则
党史研究具有政治和学术的双重功能,怎样处理这双重功能之间的关系?对此,胡乔木提出,“我们当然要实事求是,同时也不能不顾全大局”,[20]即在坚持实事求是的同时,顾全政治的大局、社会的大局、党和人民利益的大局。这一原则是党史科学性和政治性相统一的必然要求。
实事求是与顾全大局看似矛盾,实际有内在的统一性。首先,我们要对实事求是有一个全面的认识。实事求是中的“实事”,既包含客观事物这样的事实,也包括党、国家、人民的利益和现实需要这样的事实,换句话说,政治的需要、人民的需要也是实事,也必须考虑到和照顾到。只有从客观存在和人民的需要这两种“实事”出发,才可能全面地发现社会发展的规律,真正做到实事求是。毛泽东多次说过,我们订方案、做计划、办事情、想问题,既要从客观存在的实际出发,又要从人民群众的需要出发。邓小平更是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制定各项方针政策的出发点和归宿。
强调“实事”也包含人民利益的“事实”,对认识党史研究领域里的某些“禁区”是有帮助的。有些历史敏感问题,与现实政治联系密切,一时不能说,或研究成果不宜公开发表,如果不顾一切说出来,就会影响党的团结和党的形象,损害党的利益。而中国共产党是中国政治的核心,党的利益和人民的利益是一致的,如果党的形象受到损害,就会影响到党的战斗力的发挥,影响到中国社会的稳定,这样就从根本上危及人民的利益,所以“顾全大局”,是从维护人民的利益这个“事实”出发的,也是符合实事求是原则的。
其次,对实事求是和顾全大局的理解都要辩证。实事求是,不是不考虑时间、环境、影响,对历史的某些内容直通通地讲出来或写出来。对某些问题一个时候不能讲透,就少讲、粗讲,只要不讲假话,不造伪史,就算实事求是。顾全大局,也不是说假话,更不是为照顾现实需要去歪曲历史,而是在尊重历史、符合实际的前提下,对某些问题慎重对待,在有关关乎大局的成果公开时,考虑时间、地点、场合、程度和方式等问题。
胡乔木提出的这一原则,是一个有中共党史学特色的指导原则,这一原则与邓小平提出的“恰如其分”“宜粗不宜细”的原则有异曲同工之妙。“实事求是”与“顾全大局”的有机结合,就使得胡乔木对一些历史人物和历史事件的评价,既符合实际,总结了经验教训,又有利于维护党和国家的形象,使党史实现了科学性、革命性和现实性的有机统一,实现了好的学术效果与好的社会效果的统一。
三 胡乔木党史研究的方法
党史研究的方法,从根本上来讲就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但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是一种哲学概括,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属于最高层次,对于所有的社会科学研究都适用。要真正把这根本方法贯彻到党史研究中,需要结合本科学的特点,总结出符合学科实际、具有学科特色的具体方法。胡乔木关于党史研究的方法,就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在党史研究中的具体化。
1.历史分析法
历史分析法就是从客观存在的历史实际出发,把研究对象放在一定的历史范围之内,用联系的眼光,进行全面、辩证、客观的分析。胡乔木在不同的场合、不同的时间,反复强调这一方法。他说,历史是复杂的,历史要分析,“不能把复杂的问题用一种简单的方法去认识、处理”,[21]把历史简单化,就会不合事实。1981年,在中共江苏省委举办的学习班上,针对有人主张用小资产阶级思想的影响来解释革命时期犯“左”倾错误的原因,胡乔木说,革命时期犯“左”倾错误的原因,是个比较复杂的问题,要进行详细的历史分析,不好随便贴小资产阶级思想这个标签,“随便贴标签不是历史唯物主义,这是把历史唯物主义简单化、庸俗化。历史唯物主义本来要求非常仔细地、具体地分析具体情况,不是像贴标签那样”。[22]
胡乔木强调这一方法,在实际研究中也注重运用这一方法。他在指导《中国共产党历史》上卷修订的过程中,对党史上的许多事件和人物都进行了细致、具体的分析。比如关于辛亥革命后知识分子的状况,当时大多数史书上都笼统地说当时有些人因失望而消沉,不问政治,胡乔木分析说,不问政治的人不一定都是先有一个政治目标,后来才对政治灰心丧气。有些人本来就主张教育救国、科学救国,对什么政治都不过问。但他们可以在自己的专业上干出许多成绩。恐怕不好这样来分派,说哪些是消沉的,哪些是革命的。又如,关于十月革命对中国的影响,一般史书上都简单地说十月革命一声炮响,给中国送来了马克思主义,胡乔木却认为不能这样笼统化,他指出,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群众中的影响是逐步扩大的,少数最先进的人相信,另外有些人同情,也有许多人是经过相当一个时期才接受的。
胡乔木负责起草的党的第二个历史决议(以下称《决议》)更是充分体现了这一方法。在这之前的相当长的时期内,我们的习惯是用路线的对或错来分析党的历史,问题一提到路线上,就没有分析余地。路线错的绝对的错,对的绝对的对。这种方法不但混淆了是非(如把对彭德怀、刘少奇、邓小平的错误批判都称为路线斗争),而且模糊了各次错误的不同情况、不同性质和不同程度,忽视了每次具体错误、每个具体犯错误的人在历史上变化的曲折过程,实际上就是一种形式主义的“贴标签”的方法。胡乔木负责起草决议时抛弃了这种方法,代之以实事求是地对具体历史过程进行具体的分析。
拿《决议》对“文革”前十年的分析来说。这十年是比较复杂的十年。这十年中我们确实犯了很多错误:1957年反右派扩大化的错误;1958年“大跃进”的错误;1959年“反右倾”的错误;1962年十中全会对阶级斗争的估计和理论上的错误;“四清”运动中的错误;文化领域里批判的错误。如果按照过去形成的思路看问题,就容易只看到错误,看不到历史过程的其他方面,对错误在历史上起变化的复杂情况也不做分析。来一个“由点到线”,几个错误的“点”串起来就是一条错误路线。再把这十年同“文化大革命”十年连在一起等量齐观,于是得出结论:一条错误路线统治二十年。《决议》没有用这种简单化的方法,而是充分注意到了历史进程的多方面、复杂性和曲折性,具体分析了各个错误的原因、性质、后果、损失,同时也客观指出了反右派斗争有必要性的一面,十中全会上指导思想的错误在实际工作中并没有支配全局,肯定了这期间党对纠正错误所做出的努力和经济建设所取得的成就,等等。
具体的历史的分析贯穿了《决议》论述历史进程的始终。总体来看,对新中国成立前七年指导思想正确的时候,对“文化大革命”前十年的复杂情况,对“文化大革命”指导思想错误的时候,对“文化大革命”后的拨乱反正和历史转折过程,《决议》都做了具体分析。错误充分揭露,党和人民在各种情况下艰苦奋斗所取得的成绩都把它细致分析出来。这样,对32年成绩的估计就有了基础。32年总的成绩是主要的,缺点错误很严重,但是是第二位的,这样一个历史的结论,就从科学的分析中自然地得出来了。
历史分析法可以帮助我们实事求是、恰如其分地分清历史是非,使我们对历史的认识更符合实际,增加文章的说服力。由于胡乔木注重对历史进行具体的分析,不用笼统的说法和概念性的表达,因而他的文章或讲话说理性强,格外客观翔实可信,给人以历史感。他负责起草的党的第二个历史决议,正是由于充分运用了这一方法,因而不仅在当时具有无可辩驳的理论力量,而且其基本结论被以后20余年的实践证明是完全站得住脚的。
2.“四面八方”法
前面已经提到,针对党史研究内容过于狭窄的现象,胡乔木主张扩大党史研究内容的范围。在研究实践中怎样扩大?对此,胡乔木提出了“四面八方”法。他说,党的历史不是一条线的历史,也不是一个面的历史,而是立体的,要从多方面来反映,“要从四面八方来反映”。他还打了一个形象的比喻说,搞党史不能像照镜子,眼睛只看到自己,而应“左顾右盼”。也就是说,党史研究要放宽视野,左顾四面,右盼八方。
胡乔木对党史研究中要照顾到的几方几面还进行了具体的阐述。第一,不仅要反映党,还要反映人民。他说:“要讲清楚党在人民中间奋斗,是在群众斗争的基础上引导斗争,密切地依靠群众取得胜利的。”第二,不仅要反映党内同志,还要反映党外朋友。胡乔木指出,我们党的发展离不开党外朋友们的合作,包括国内的和国际的。这些朋友与我们密切合作,他们对革命、对党的贡献并不比有的党员少,有的人比党员的贡献还要多些,“他们的活动是在党的指导和影响下进行的,体现了党的领导,是党史的一部分”。写党史不应该把他们避开,要把他们摆在适当的位置。搞党的历史不能把党内外分开,要开门不要关门。第三,不仅要反映党中央,还要反映党的广大干部和党员。胡乔木指出,党中央是重要的,但是党中央并不是离开了干部和党员就能够使党的事业发展,“党的历史是群众的历史,也是共产党员群众的历史,不仅仅是党中央某几个人的历史”。[23]
在胡乔木看来,从四面八方来反映党史,这不但是个方法问题,还是个态度问题、胸怀问题、立场问题。党史只有不但反映党、党中央,还充分反映人民群众、跟党合作的朋友和党的广大干部和党员,才能使读者感到共产党是尊重人民的,是讲情义的,是公平公道的。这样的党史,才能被人民接受,才能更好地教育人民。
“四面八方”法就是综合、立体的研究法。它体现了实事求是的精神和原则,反映了客观科学的治史态度。这一方法逐渐被党史学界所重视。沙健孙先生于1996年至2000年主编了五卷本《中国共产党通史》。这套书的前言里明确说明该书的写作遵循了胡乔木提倡的“四面八方”法。书中注意突出人民群众的作用,对广大人民群众、民主党派及民主人士包括华侨的进步行为都有所描述。
3.普遍联系法
矛盾的同一性告诉我们,在客观存在的历史进程中,一切历史现象都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彼此联系、相互制约的。历史研究要做到实事求是,就必须从事物的联系中去把握。就党史来说,一方面,它是社会科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研究社会政治生活的一个侧面,显然不能离开对社会整体的考察,所以对它的研究不能就党史论党史,必须考察与之相关的社会情况。只有将中共党史放在中国历史特别是中国近现代史的宏观框架内、放在世界现代化的总体进程中进行审视,才能全面地反映中共党史的实际内容。常言道:“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也就是说,要跳出党史看党史,只有跳出来,才能对一些重要的问题有更深刻更全面的理解和认识。另一方面,党史内部的各个组成部分是相互联系的,这也决定对具体党史人物和党史事件的研究不能就人论人,就事论事,必须联系当时的历史条件,否则就会使研究流于空泛,缺乏深度,甚至连党史上的一些基本问题也难以解释清楚。就拿路线斗争来讲,要正确地说明路线斗争的产生,就必须把研究的视野伸展到社会政治、经济、文化传统以及社会心理等领域。因为党内路线斗争正是社会政治形势、经济状况、文化传统、社会心态、外来文化影响等多种因素折射到党内的一种反映。因此,普遍联系是拓宽研究视野、深化党史研究的一个重要方法。
胡乔木虽然没有明确地把“普遍联系”作为党史研究的一个方法提出,但他的党史思想和党史活动中明显体现了这一方法,而且他的有关论述也正是从党史整体和具体的党史问题两个方面展开的。
宏观来说,整个党史研究要与社会历史相联系。他说:“党史跟一定的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历史是不能分开的,否则党的历史就得不到科学的解释,这样孤立地讲党史也不符合马克思主义的方法。”胡乔木指出,党史研究要联系政治史,“党史虽然不是政治史,但是写的时候,要以正确的政治史的观点来做背景。中心还是党本身的历史。如果说不清政治史,党史也说不清”。[24]还要联系中国现代史和世界现代史,只有以现代史为背景,才能说明党的理论活动和实践活动的客观依据。
具体来说,每个党史问题的研究都要与当时的社会历史条件相联系。他指出,历史问题不能孤立地看,孤立地看就变成了非常神秘、非常不可理解的现象了。如讲党的政策时,要联系当时的政治形势,这样,读者自然会对在这样一种形势下党的政策的对错形成一种判断;对国民党的左、中、右各派的分析,要联系中国共产党本身,“共产党是坚强的,那么左派也是坚定的;党弱了,左派也就弱了。离开了党本身去评判、去责备国民党左派,这也不是马克思主义分析问题的态度”。[25]他还特别指出,对历史人物的研究要联系时代背景。在谈到对毛泽东的研究时,他再三强调:“我想应该把毛主席写的东西,什么东西是在什么时代环境、什么历史条件下写的,搞清楚。这样来研究毛主席著作,研究毛泽东思想,是需要的。”[26]1989年10月,在李大钊研究学术讨论会上的讲话中谈到对李大钊的研究时,更是把历史人物的研究同他所处的整个历史联系起来,精辟而深刻地指出:要“探讨历史对他的影响和他对历史的影响”。[27]
普遍联系法的运用,使胡乔木具有了一种宽广的历史眼光。他对党史的研究,总是把问题放在一个大背景下去观察,从它的来龙去脉娓娓道来,给它在错综复杂的历史变动过程中恰当地“定位”和“定性”。
4.辩证思维法
辩证地分析看待问题是胡乔木一贯的思想方法,也是他的思维特色,他曾明确指出:“任何时候都必须全面地看问题,不要让一种倾向掩盖另一种倾向。”[28]
胡乔木对许多党史人物和党史事件的分析和评价都反映了他的这一思维特色,其中最具典范意义的是他对毛泽东《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和毛泽东文艺思想的态度和分析。对于《讲话》,胡乔木一方面指出:“这个讲话的根本精神,不但在历史上起了重大的作用,指导了抗日战争后期的解放区文学创作和建国以后的文学创作的发展,而且是我们在今后任何时候都必须坚持的。”另一方面,他也辩证地指出,《讲话》也是一定历史条件的产物,也必然有其历史局限的一面。对毛泽东的文艺思想,胡乔木一方面明确指出:“毛泽东同志对当代的作家、艺术家以及一般知识分子缺少充分的理解和应有的信任,以至在长时间内对他们采取了不正确的态度和政策,错误地把他们看成是资产阶级的一部分,后来甚至看成是‘黑线人物’或‘牛鬼蛇神’,使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得以利用这种观点对他们进行了残酷的迫害。”另一方面,他又客观地说明:“毛泽东同志即使在晚年,对文艺问题也发表过一些好的思想”,如“古为今用,洋为中用”等。[29]
胡乔木不但自己一直坚持这一思维方法,还及时对党史研究中存在的一些绝对化偏向提出批评,予以纠正。如他晚年在反思延安整风运动时,指出当时党史研究的“缺点是实事求是不够。过分强调某一个人犯了错误,而对这个犯错误的人的功劳就不敢提了,甚至一笔抹煞,这样不好”。[30]又如,1985年中共党史研究室在撰写《中国共产党历史》上卷时,对苏维埃政府的评价有些过分消极,胡乔木明确指出:“对成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似不能只从消极方面去看”,[31]随后一一分析了它的积极作用,使该书对苏维埃政府的评价更为客观。
这一方法使我们对历史的认识更客观、公正。以往我们的历史研究中存在简单化、绝对化的倾向。如果某个人有过失误或错误,就往往不提其在历史上的功绩;对待革命的对象,则认为其一贯反动,少有肯定的评价;对一些后人敬重的历史人物特别是革命领袖人物,则不敢承认他们有过的一些失误,甚至有意搞隐讳。于是,就出现了好人一贯正确,坏人一贯反动,犯错误的人一贯有问题这样脸谱化的倾向。实际上历史是立体的,要多角度、多侧面地认识和看待,要辩证地分析。
5.纵横比较法
这一方法是所有研究方法中胡乔木阐述得最为完整、最为详细的一个。早在1964年,胡乔木就明确提出,“比较历史研究法还是要承认的”,“比较历史研究法可以帮助我们研究历史”。[32]1980年4月3日,在纪念鲁迅一百周年诞辰座谈会上,胡乔木做了题为《拿出更多更好的研究成果来纪念鲁迅》的讲话。在这个讲话中,结合如何深化对鲁迅的研究,胡乔木详细阐明了比较法。他虽然没有明确提出“纵横比较法”这个词,但在论述中实际对这一方法做了充分的说明。他指出:
(1)要把鲁迅与同时代人进行横的比较。鲁迅“不是一个孤立的现象”,[33]他和他的同时代人不能分开。他是和同时代人一起生长,一起受教育,一起进行斗争,一起在斗争中前进的。在某些方面鲁迅前进得更快一些,在另外一些方面也许鲁迅前进得不那么快。我们要研究鲁迅与他的同时代人的相互影响,“不能设想鲁迅的一切,他的每一句话都是他自己创造出来的,这是不可能的。他的同时代人从鲁迅那里接受了许多东西,鲁迅也从他的同时代人那里接受了许多东西”。“这样才能说明鲁迅,才能说明他的思想,他的艺术,他的各方面的活动的由来。”“在系统地研究了鲁迅的思想和艺术的来龙去脉以后,我们对鲁迅的了解就会比较正确,说话也会比较有分寸,合乎实际,合乎科学。”
(2)要把鲁迅与其前后时代的人进行历史的纵的比较。他指出,“鲁迅不是一个突然的现象”,也就是说,“鲁迅的研究同当时或稍前稍后的一些文化现象、文学现象、思想现象不能分开”。“鲁迅也不是一个一去就没踪迹的现象。鲁迅的思想,鲁迅的活动是在被继承着的。”有些方面的继承明显没有赶上鲁迅,如散文,我们现在还举不出一个散文家作为鲁迅的后继者。但在其他领域,鲁迅活动的某些水平早已被超过了,如中国小说史的研究,现在的研究已经超过他当时的水平。“这才是历史,这才是发展的真正的历史。如果不这样看历史,鲁迅就是一个不可理解的现象,鲁迅的活动就整个失败了,因为他的存在随着他的生命的结束而结束了。然而事实不是这样,他的活动在许多范围里是既被继承,而且被超过,这是完全合乎规律的现象。”[34]我们这样来观察鲁迅,研究鲁迅,才能看出他在中国文化史上的作用。
胡乔木的论述精辟而深刻,透彻地阐明了比较法的运用和作用。正如胡乔木所言,历史人物只有在历史的纵的比较中,才能看出历史对他的影响及他对历史的影响,才能评定他在历史上的地位和作用;只有在与同时代人的横的比较中,我们才可以看出社会对他的影响和他对社会的影响,才能看出他对社会的贡献和局限。这里,胡乔木是具体针对鲁迅研究而言的,但他所阐明的方法和道理,对党史人物、党史问题乃至于整个历史研究具有普遍的借鉴意义。
比较法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一贯强调的,恩格斯很早就提倡用这种方法研究历史。他说,在研究中应“加以稍许不同的分类”,以便于比较。毛泽东也明确提出用这种方法研究中共党史,他在《如何研究中共党史》的讲话中指出:“为了有系统地研究中共党史,将来需要编两种材料,一种是党内的,包括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一种是党外的,包括帝国主义、地主、资产阶级等。两种材料都按照年月先后编排。两种材料对照起来研究,这就叫做‘古今中外法’,也就是历史主义的方法。”[35]很明显,这种方法已成为一种被普遍重视的方法。但是,一般对比较法的理解和运用只限于类别之间的横的比较,如上述恩格斯关于分类的要求和毛泽东关于两种材料对照的比较,都是横向的比较,胡乔木比较法的新颖之处就在于除了注意横向的比较,还强调了纵向的比较,使比较法更全面、更完整。还有,对比较法的阐述一般都是就方法论方法,流于抽象。胡乔木结合对鲁迅的具体研究来阐述,十分具体、生动、鲜明,使人易于把握,便于效仿。
6.科学区分法
任何事物都有自己质的规定性,不同事物因其不同的质而相互区别。科学区分法就是通过对事物的深入研究,把握其本质,从而把相似或相近但本质不同的事物或现象区分开来。对这一方法,胡乔木没有相关论述,是通过他的党史研究实践,具体说是通过对毛泽东和毛泽东思想的评价体现出来的。
“文化大革命”之后,社会上出现了一种否定毛泽东和毛泽东思想的思潮。有些人否定毛泽东思想,一个重要理由就是毛泽东晚年犯了错误。海外有些从事理论研究的人认为,用一个人的名字命名一种思想,就应该把他所有的思想观点都包括在内,如果错误的不算,只包含正确的,道理上讲不通。他们主张,因为毛泽东犯了错误,所以应放弃毛泽东思想的提法。对此,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中央态度非常明确:正确评价毛泽东的历史地位,高举毛泽东思想的旗帜。但怎样正确看待毛泽东晚年的错误?怎样才是真正高举毛泽东思想的旗帜?这是一个有相当难度的理论课题。胡乔木在负责起草党的第二个历史决议的过程中,通过层层科学区分,圆满解决了这一课题。
胡乔木对毛泽东和毛泽东思想从不同角度进行了三个方面、两个层次的区分。
一是把毛泽东功绩和错误的主次加以区分,肯定毛泽东的功绩是第一位的,错误是第二位的。胡乔木负责起草的党的第二个历史决议评价毛泽东说:“毛泽东同志是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是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战略家、理论家。他虽然在‘文化大革命’中犯了严重错误,但是就他的一生来看,他对中国革命的功绩远远大于他的过失。他的功绩是第一位的,错误是第二位的。”[36]这里,没有用人们常说的“三七开”“四六开”这种表面量化、实际上并不准确的说法,而是明确区分了第一、第二,这样就把功过非常鲜明地划分开来。
二是把毛泽东思想的科学体系和毛泽东晚年的错误加以区分,明确指出毛泽东思想不包括毛泽东晚年的错误。胡乔木的这一观点建立在另外两个区分之上:其一是把毛泽东思想和毛泽东的思想区分开来,其二是把毛泽东前期思想和晚年思想区分开来。在这两个区分的基础之上,他指出毛泽东思想是全党共同创造的关于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正确的理论原则和经验总结,不包括毛泽东的错误,从而把毛泽东思想同毛泽东的错误区分开来。
胡乔木所做的这种区分是一种理论创新,解决了一个理论难题。有了这样的区分,什么是错误的、什么是正确的,我们赞成什么、反对什么、坚持什么、抛弃什么,就有了明确的界限。这就为我们坚持毛泽东思想提供了强有力的论据。
三是把伟大革命家毛泽东所犯的错误和阴谋家、野心家林彪、“四人帮”的罪行加以区分。这样的区别,既看到毛泽东犯错误与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犯罪的性质不同,又实事求是地指出毛泽东在起用他们上所负有的责任,既符合实际,又比较令人信服。
胡乔木通过层层区分把毛泽东的错误摆到了一个合适的位置,恰如其分地评价了毛泽东的是非功过,解决了怎样坚持毛泽东思想这一历史性课题,同时也为我们分析历史问题、评价历史人物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方法。
以上对胡乔木提倡和运用的六种主要的党史研究方法进行了逐一论述。实际上胡乔木在具体党史研究实践中往往综合运用上述各种方法。历史是各种力量相互作用和多种因素催化的结果。胡乔木在党史研究中充分考虑到历史发展的全面性,细致考察各种力量、各种因素彼此的联系和相互作用,是一种综合的立体的研究。
党史学理论一直是党史学科体系建设中相对薄弱的一个环节,胡乔木对这一薄弱环节给予了较早的重视和研究,并做了较多的论述,在这一方面做出了开路者的贡献。胡乔木上述党史研究的理论、原则和方法,是他半个世纪党史实践经验教训的科学总结。重视和学习这些理论,不但有助于深化目前的党史研究,更重要的是有利于推动党史学科的进一步理论化、科学化和成熟化。
[1] 本报告内容曾以《胡乔木中共党史研究的理论、原则和方法》为题,发表于《中共党史研究》2006年第6期。
[2] 以上引文分见《胡乔木谈中共党史》,人民出版社,1999,第387、388、389页。
[3] 《胡乔木文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4,第106页。
[4] 《胡乔木谈新闻出版》,人民出版社,1999,第499页。
[5] 《胡乔木谈中共党史》,第392页。
[6] 《胡乔木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3,第147~148页。
[7] 《胡乔木谈中共党史》,第286页。
[8] 《毛泽东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3,第399页。
[9] 《胡乔木文集》第2卷,第150~151页。
[10] 《胡乔木谈中共党史》,第314页。
[11] 李向前:《党史与国史:在怎样的意义上应有区别?》,《当代中国史研究》2001年第3期。
[12] 以上引文分见《胡乔木谈中共党史》,第342、318、308、391页。
[13] 《胡乔木文集》第2卷,第288页。
[14] 《胡乔木文集》第2卷,第291页。
[15] 分见《胡乔木文集》第2卷,第291、292页。
[16] 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1卷,贺麟、王太庆译,商务印书馆,1983,第46、112页。
[17] 《胡乔木书信集》,人民出版社,2002,第183~184页。
[18] 邓绍基:《记胡乔木对三卷本〈中国文学史〉的意见》,《新文学史料》2003年第2期。
[19] 《胡乔木回忆毛泽东》,人民出版社,1994,第61~62页。
[20] 《胡乔木文集》第2卷,第149页。
[21] 《胡乔木谈中共党史》,第92页。
[22] 《胡乔木文集》第2卷,第167页。
[23] 以上引文分见《胡乔木谈中共党史》,第343、315、342、318页。
[24] 《胡乔木谈中共党史》,第258、338页。
[25] 《胡乔木谈中共党史》,第292页。
[26] 《胡乔木回忆毛泽东》,第61~62页。
[27] 《胡乔木文集》第2卷,第278页。
[28] 《胡乔木文集》第2卷,第467页。
[29] 分见《胡乔木文集》第2卷,第491、494页。
[30] 《胡乔木谈中共党史》,第254页。
[31] 《胡乔木书信集》,第662页。
[32] 《胡乔木文集》第3卷,第43页。
[33] 《胡乔木文集》第3卷,第96页。
[34] 分见《胡乔木文集》第3卷,第97、98、96页。
[35] 《毛泽东文集》第2卷,第406页。
[36]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历次全国代表大会中央全会重要文件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第19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