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典司法解释与权威案例指引全书(上卷):含司法解释新旧对照
- 王竹主编
- 6字
- 2022-07-29 16:49:27
第二编 物权
第一分编 通则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零五条 【物权编的调整范围】本编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产生的民事关系。
关联法规参见
►法律:《民法典总则编》第2条、第114条、第115条,《土地管理法》第4条,《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条,《海域使用管理法》第2条。
►行政法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2条,《森林法实施条例》第2条。
司法解释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4号)
第二百零六条 【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经济政策】国家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国家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
关联法规参见
►法律:《宪法》第6条至第8条,第11条、第15条,《民法典总则编》第4条,《农业法》第5条,《民族区域自治法》第26条。
第二百零七条 【各类权利人物权的平等保护原则】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关联法规参见
►法律:《宪法》第8条、第11条至第13条,《民法典总则编》第3条、第4条、第113条,《森林法》第15条,《土地管理法》第12条、第13条,《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条,《外商投资法》第5条、第6条,《野生动物保护法》第3条、第6条,《文物保护法》第6条,《水法》第3条、第6条,《草原法》第4条、第12条,《农业法》第7条、第10条,《工会法》第46条,《海域使用管理法》第23条,《矿产资源法》第3条,《公益事业捐赠法》第7条。
司法解释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
2.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我国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非公有制经济与公有制经济一样,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人民法院在依法保障公有制经济发展,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和影响力的同时,要依法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权益,坚持各类市场主体的诉讼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法律责任平等,为各种所有制经济提供平等司法保障。
第二百零八条 【物权公示原则:不动产登记、动产交付】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关联法规参见
►法律:《民法典合同编》第598条,《森林法》第15条,《土地管理法》第12条,《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0条、第61条,《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4条、第35条,《草原法》第11条、第12条,《海域使用管理法》第6条、第19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