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章 对单位行贿罪 第391条
- 监察机关101个职务犯罪立案标准与法律适用(图解版)
- 《最新执法办案实务丛书》编写组
- 488字
- 2024-05-28 16:30:14
刑法规定
❶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的,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❷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立案标准
行为人涉嫌对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行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个人行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单位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
(2)个人行贿数额不满10万元、单位行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①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
②向3个以上单位行贿的;
③向党政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行贿的;
④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重点解读
(1)行贿的对象仅限于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2)本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向单位行贿或给予回扣、手续费的行为,就构成本罪。
法律适用
(1)《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罪立案标准的规定》二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1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