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卦第五

乾下坎上

〔1〕,《序卦》:“蒙者,蒙也,物之稚也。物稚不可不养也,故受之以需。需者,饮食之道也。”夫物之幼稚,必待养而成,养物之所需者饮食也,故曰:“需者,饮食之道也。”云上于天,有蒸润之象,饮食所以润益于物,故需为饮食之道,所以次蒙也。卦之大意,须待之义,《序卦》取所须之大者〔2〕耳!乾健之性,必进者也,乃处坎险之下,险为之阻,故须待而后进也。

注释:

〔1〕需:卦名,为等等之义。本卦阐明事物于发展过程中,面对困境,须耐心待时而动的道理。

〔2〕所须之大者:在等待中最重要的,即上文所说的“饮食之道”,盖民以食为天也。

需,有孚,光亨〔1〕,贞吉,利涉大川。

需者,须待也。以二体言之,乾之刚健上进而遇险,未能进也,故为需待之义。以卦才言之,五居君位,为需之主,有刚健中正之德,而诚信充实于中。中实有孚也,有孚则光明而能亨通、得贞正(一无“正”字)而吉也。以此而需,何所不济?虽险无难矣,故利涉大川也。凡贞吉,有既正且吉者,有得正则吉者,当辩也。

注释:

〔1〕光亨:光明亨通的前途。

《彖》曰:需,须也,险在前也。刚健而不陷,其义不困穷矣。

需之义,须也。以险在于前,未可遽进,故需待而行也。以乾之刚健,而能需待不轻动,故不陷于险,其义不至于困穷也。刚健之人,其动必躁,乃能需待而动,处之至善者也。故夫子赞之云:“其义不困穷。”

需有孚,光亨,贞吉,位乎天位以正中也。

五以刚实居中,为孚之象,而得其所需,亦为有孚之义;以乾刚而至诚,故其德光明而能亨通、得贞正而吉也。所以能然者,以居天位而得正中也。居天位,指五;以正中,兼二言,故云正中。

利涉大川,往有功也。

既有孚而贞正,虽涉险阻,往则有功也,需道之至善也,以乾刚而能需,何所不利?

《象》曰:云上于天,需。君子以饮食宴乐。

云气蒸而上升于天,必待阴阳和洽,然后成雨。云方上于天,未成雨也,故为须待之义。阴阳之气,交感而未成雨泽,犹君子畜其才德,而未施于用也。君子观云上于天,需而为雨之象,怀其道德,安以待时,饮食以养其气体,宴乐以和(一作“养”)其心志,所谓居易以俟命〔1〕也。

注释:

〔1〕居易以俟命:守着常道来顺待天命。即“素位而行”之意。易,平易,指平素的地位。

评析:

饮食宴乐,只是象征居易以俟命,涵养以待时之意。否则如伯夷、太公以俟天下之清,尚且处于穷困,焉能饮食宴乐乎?

初九:需于郊〔1〕,利用恒〔2〕,无咎。

需者,以遇险,故需而后进,初最远于险,故为“需于郊”。郊,旷远之地也。处于旷远,利在安守其常,则无咎也;不能安常,则躁动犯难,岂能因需于远而无过也?

注释:

〔1〕需于郊:在城郊等待。《尔雅》:“邑外谓之郊。”郊为旷远之地,以喻距离危险尚远。

〔2〕利用恒:宜安守常道。

《象》曰:需于郊,不犯难行也;利用恒,无咎,未失常也。

处旷速者,不犯冒险难而行也。阳之为物,刚健上进者也。初能需待于旷速之地,不犯险难而进,复宜安处不失其常,则可以无咎矣。虽不进而志动者,不能安其常也,君子之需时也,安静自守,志虽有须,而恬然若将终身焉,乃能用常也。

九二:需于沙〔1〕,小有言,终吉。

坎为水,水近则有沙,二去险渐近,故为“需于沙”。渐近于险难,虽未至于患害,已小有言矣。凡患难之辞,大小有殊,小者至于有言,言语之伤,至小者也。二以刚阳之才而居柔守中,宽裕自处,需之善也。虽去险渐近,而未至于险,故小有言语之伤而无大害,终得其吉也。沙,郑作沚。

注释:

〔1〕需于沙:在沙滩等待。“沙”为水傍之地,以喻去险渐近。

《象》曰:需于沙,衍在中也〔1〕;虽小有言,以吉终也。

衍,宽绰也。二虽近险而以宽裕居中,故虽小有言语及之,终得其吉,善处者也。

注释:

〔1〕衍在中也:内心宽绰有余而下急躁。

九三:需于泥〔1〕,致寇〔2〕至。

泥,逼于水也,既进逼于险,当致寇难之至也。三刚而不中,又居健体之上,有进动之象,故致寇也。苟非敬慎,则致丧败矣。

注释:

〔1〕泥:泥滩,喻逼进险地。《正义》:“泥者,水傍之地,泥溺之地,逼近于难。”

〔2〕寇:喻危害。

《象》曰:需于泥,灾在外也;自我致寇,敬慎不败也。

三切逼上体之险难,故云“灾在外也”。灾,患难之通称,对眚而言则分〔1〕也。三之致寇,由己进而逼之,故云“自我”,寇自己致,若能敬慎,量宜而进,则无丧败也。需之时,须而后进也,其义在相时而动,非戒其不得进也,直使敬慎,毋失其宜耳。

注释:

〔1〕分:有别。按“灾眚”为灾难之意,如《易·复》上六:“迷复凶,有灾眚。”细分之,则依《程传》的说法为:“灾,天灾,自外来;眚,己过,由自作。”然考诸二字字义,均可通用,如《广韵》:“眚,灾也。”

六四:需于血〔1〕,出自穴〔2〕

四以阴柔之质处于险,而下当三阳之进,伤于险难者也,故云“需于血”。既伤于险难,则不能安处,必失其居,故云“出自穴”。穴,物之所安也,顺以从时,不竞于险难,所以不至于凶也。以柔居阴,非能竞者也,若阳居之,则必凶矣。盖无中正之德,徒以刚竞于险,适足以致凶耳。

注释:

〔1〕血:血泊,以喻极为艰困的险境。《本义》:“血者,杀伤之地。”

〔2〕穴:陷入洞穴。《本义》:“穴者,险陷之所。”

评析:

《程传》以穴为“物之所安”,故“出自穴”一语,程子意为失其所安。惟本卦上体为坎,坎为险,《说卦》云:“坎,陷也。”而六四象辞亦云:“顺以听也。”由于六四能顺以听时,是以终能出自穴也(摆脱险陷之所),故“穴”字宜以朱熹之说为长。

《象》曰:需于血,顺以听也。

四以阴柔居于险难之中,不能固处,故退出自穴。盖阴柔(一作“柔弱”)不能与时竞,不能处则退,是顺从以听于时,所以不至于凶也。

评析:

胡炳文《周易本义通释》云:“三能敬,则虽迫坎之险而不败;四能顺,则虽陷坎之险而可出。敬与顺,固处险之道也。”其说甚是。

九五:需于酒食〔1〕,贞吉。

五以阳刚居中得正,位乎天位,克尽其道矣。以此而需,何需不获?故宴安酒食以俟〔2〕之,所需必得也。既得贞正而所需必遂,可谓吉矣。

注释:

〔1〕需于酒食:安于日用饮食之常来等待,即“居易俟命”之意。《本义》:“酒食,宴乐之具。言安以待之。”本卦《彖传》与《大象传》都取此爻来说明需卦之道,故九五诚为需卦之卦主。

〔2〕俟:等待。

《象》曰:酒食贞吉,以中正也。

需于酒食而贞且吉者,以五得中正而尽其道也。

评析:

《折中》引张振渊云:“内多欲则有求治太急之患,德惟中正,所以需合于贞而得吉。中正,即孚贞意,是推原所以能需处。”

上六:入于穴〔1〕,有不速〔2〕之客三人来,敬之终吉。

需以险在前,需时而后进,上六居险之终,终则变矣,在须之极,久而得矣。阴止于六,乃安其处,故为入于穴;穴,所安也,安而既止,后者必至。“不速之客三人”,谓下之三阳。乾之三阳,非在下之物,需时而进者也。需既极矣,故皆上进。不速,不促之而自来也。上六既需得其安处,群刚之来,苟不起忌疾忿竞之心?至诚尽敬以待之,虽甚刚暴,岂有侵陵之理,故终吉也。或疑以阴居三阳之上,得为安乎?曰:“三阳乾体,志在上进,六阴位,非所止之正,故无争夺之意,敬之则吉也。”

注释:

〔1〕入于穴:陷入险陷中。

〔2〕速:邀请。

评析:

上六能借外援而出险者,一以居险之终,所谓物极必反者也;一以能诚敬待人,故能转凶为吉。

《象》曰:不速之客来,敬之终吉;虽不当位,未大失也。

不当位,谓以阴而在上也。爻以六居阴为所安,象复尽其义,明阴宜在下而居上,为不当位也。然能敬慎以自处,则阳不能陵,终得其吉,虽不当位,而未至于大失也。

评析:

《象传》“不当位”一语,每为古今易家所疑,凡阳居初、三、五,阴居二、四、上为当位;反之为不当位。需卦上六以阴居上,本为当位,故《本义》云:“言不当位,未详。”明·蔡清以此位为险极,与上无涉,如《易经蒙引》云:“虽不当位,谓其阴居险极,正与困上六‘困于葛藟,未当也’一般。”屈万里则以“位”字为衍文,如《先秦汉魏易例述评》云:“盖经言有‘不速之客三人来,敬之终吉’,不速之客,本不当敬,故《象传》释之曰‘不速之客来,敬之终吉;虽不当,未大失也’。不当,谓敬之不当,若著‘位’字,则费解矣!”(按:屈氏之说,似较可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