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上经·卷第二
泰卦第十一
乾下坤上
泰〔1〕,《序卦》:“履而泰,然后安,故受之以泰。”履得其所则舒泰,泰则安矣,泰所以次履也。为卦坤阴在上,乾阳居下,天地阴阳之气,相交而和,则万物生成,故为通泰。
注释:
〔1〕泰,卦名。义为通泰。《序卦》:“泰者,通也。”《汉书·刘向传》:“泰者,通而治也。”
泰,小往大来〔1〕,吉亨。
小,谓阴;大,谓阳。往,往之(一作“居”)于外也;来,来居于内也。阳气下降,阴气上交也〔2〕。阴阳和畅则万物生,遂天地之泰也。以人事言之,大则君上,小则臣下,君推诚以任下,臣尽诚以事君,上下之志通,朝廷之泰也。阳为君子,阴为小人,君子来处于内,小人往处于外,是君子得位,小人在下,天下之泰也。泰之道,吉而且亨也。不云元吉、元亨者,时有污隆,治有小大,虽泰,岂一概哉?言吉、亨则可包矣。
注释:
〔1〕小往大来:阴往而阳来。阴往居于上,阳来居于下,象征阴阳交通,万物通泰,故有吉亨之象。
〔2〕阳气下降,阴气上交:指阳气本居上而下降,阴气本居下而上交。地上天下,似乎背理,然地重由上下降,天轻由下上升,象征阴阳交合而通泰之象。
《彖》曰:泰,小往大来,吉亨。则是天地交〔1〕而万物通也。上下交而其志同也。
小往大来,阴往而阳来也。则是天地阴阳之气相交,而万物得遂其通泰也。在人则上下之情交通,而其志意同也。
注释:
〔1〕天地交:乃从天道言。下文“上下交”则从人事言。《易经》为贯通天入之书,由此可见。“天地”二字,乃“阴阳”二气之代称。
内阳而外阴,内健而外顺,内君子而外小人,君子道长〔1〕,小人道消〔2〕也。
阳来居内,阴往居外,阳进而阴退也。乾健在内,坤顺在外,为内健而外顺,君子之道也。君子在内,小人在外,是君子道长,小人道消,所以为泰也。既取阴阳交和,又取君子道长,阴阳交和乃君子之道长〔3〕也。
注释:
〔1〕君子道长:君子的正道逐渐滋长、得势。
〔2〕消:消剥、失势。
〔3〕阴阳交和二句:阴阳交和,象征天地通泰,君臣相遇,上下相通,是以君子的正道得以滋长、伸张。
《象》曰:天地交,泰。后以财成〔1〕天地之道,辅相〔2〕天地之宜,以左右〔3〕民。
天地交而阴阳和,则万物茂遂,所以泰也。人君当体天地通泰之象,而以财成天地之道,辅相天地之宜,以左右生民也。财成谓体天地交泰之道,而财制成其施为之方也。辅相天地之宜,天地通泰,则万物茂遂,人君体之而为法制,使民用天时,因地利,辅助化育之功,成其丰美之利也。如春气发生万物,则为播殖之法;秋气成实万物,则为收敛之法。乃辅相天地之宜,以左右辅助于民也。民之生,必赖君上为之法制,以教率辅翼之,乃得遂其生养,是左右之也。
注释:
〔1〕财成:适当地裁制成就。财通“裁”,《本义》:“裁成以制其遇,辅相以补其不及。”
〔2〕辅相:辅助。相,助也。
〔3〕左右:帮助。《伪古文尚书·益稷》:“予欲左右有民。”《传》:“左右,助也。”左与“佐”同。右,助也,通“佑”。
初九:拔茅茹〔1〕,以〔2〕其汇〔3〕,征吉。
初以阳爻居下,是有刚明之才而在下者也。时之否,则君子退而穷处;时既(一作“将”)泰,则志在上进也。君子之进,必与其朋类相牵援,如茅之根然,拔其一则牵连而起矣。茹,根之相牵连者,故以为象。汇,类也。贤者以其类进,同志以行其道,是以吉也。君子之进,必以其类,不唯志在相先〔4〕,乐于与善〔5〕,实乃相赖以济。故君子小人,未有能独力不赖朋类之助者也。自古君子得位,则天下之贤萃于朝廷,同志协力以成天下之泰。小人在位,则不肖者并进,然后其党胜〔6〕而天下否矣。盖各从其类也。
注释:
〔1〕茹:根相牵连。《释文》:“茹,牵引也。”
〔2〕以:与。《诗·召南·江有汜》:“江有汜,之子归,不我以。”《笺》:“以犹与也。”
〔3〕汇:类。《释文》:“类也。”
〔4〕志在相先:争相实践其志向。
〔5〕乐于与善:乐于与人为善。
〔6〕党胜:党羽逐渐滋多。
《象》曰:拔茅征吉,志在外〔1〕也。
时将泰,则群贤皆欲上进,三阳之志欲进同也,故取茅茹汇征之象。志在外,上进也。
注释:
〔1〕志在外:志在上进。杨万里《诚斋易传》云:“君子之志,在天下,不在一身,故曰‘志在外也’。”亦可参考。
九二:包荒〔1〕,用冯河〔2〕,不遐遗〔3〕,朋亡〔4〕,得尚于中行〔5〕。
二以阳刚得中,上应于五,五以柔顺得中,下应于二,君臣同德,是以刚中之才为上所专任,故二虽居臣位,主治泰者也。所谓上下交而其志同也。故治泰之道,主二而言。“包荒,用冯河,不遐遗,朋亡”,四者处泰之道也。人情安肆,则政舒缓而法度废弛,庶事无节,治之之道,必有包含荒秽之量,则其施为宽裕详密,弊革事理,而人安之。若无舍弘之度,有忿疾之心,则无深远之虑,有暴扰之患。深弊未去,而近患已生矣,故在包荒也。用冯河,泰宁之世,人情习于久安,安于守常,惰于因循,惮于更变,非有冯河之勇,不能有为于斯时也。冯河,谓其刚果足(一作“可”)以济深越险也。自古泰治之世,必渐至于衰替,盖由狃习〔6〕安逸,因循而然,自非刚断之君,英烈之辅,不能挺持奋发以革其弊也,故曰“用冯河”。或疑上云“包荒”,则是包含宽容,此云“用冯河”,则是奋发改革,似相反也。不知以含容(一作“弘”)之量,施刚果之用,乃圣贤之为也。不遐遗,泰宁之时,人心狂于泰,则苟安逸而已,乌能复深思远虑,及于遐远之事哉?治夫泰者,当周及庶事,虽遐远不可遗,若事之微隐,贤才之在僻(一作“侧”)陋,皆遐远者也,时泰则固遗之矣〔7〕。朋亡,夫时之既泰,则人习于安,其情肆而失节,将约而正之,非绝去其朋与之私,则不能也,故云“朋亡”。自古立法制事,牵于人情,卒不能行者多矣,若夫禁奢侈则害于近戚,限田产则妨于贵家。如此之类,既不能(一无“既不能”字)断以太公而必行,则是(一有“不”字)牵于朋比也,治泰不能朋亡,则为之难矣。治泰之道,有此四者,则能合于九二之德,故曰“得尚于中行”,言能配合中行之义也。尚,配也。
注释:
〔1〕包荒:包容宽广。《诗经·周颂·天作》:“大王荒之。”《疏》:“荒者,宽广之义。”
〔2〕冯河:指冒险犯难的勇气。《尔雅·释训》:“冯河,徒涉也。”即徒步涉河。冯音péng,通“淜”。《说文》:“淜,无舟渡河也。”《段注》:“淜,正字。冯,假借字。”
〔3〕不遐遗:不遗弃远方的人。“不遐遗”为“不遗遐”的倒装。遐,远也。
〔4〕朋亡:亡绝朋党之私。
〔5〕得尚于中行:言能合于中道。尚,配也(见《王弼注》)。
〔6〕狃习:惯习也。狃,习也,音niŭ。
〔7〕时泰则固遗之矣:犹人病重方知求医,时穷方知求贤,时运通泰则往往遗弃贤才矣!
《象》曰:包荒,得尚于中行,以光大〔1〕也。
《象》举“包荒”一句,而通解四者之义,言如此则能配合中行之德,而其道光明显大也。
注释:
〔1〕光大:指道德的光辉伟大。
九三:无平不陂〔1〕,无往不复〔2〕,艰贞〔3〕无咎,勿恤其孚〔4〕,于食有福〔5〕。
三居泰之中,在诸阳之上,泰之盛也。物理如循环,在下者必升,居上者必降,泰久而必否,故于泰之盛,与阳之将进,而为之戒曰:无常安平而不险陂者,谓无常泰也;无常往而不返者,谓阴当复也。平者陂,往者复,则为否矣。当知天理之必然,方泰之时,不敢安逸,常艰危其思虑,正固其施为,如是则可以无咎。处泰之道,既能艰贞,则可常保其泰,不劳忧恤,得其所求也。不失所期,为孚如是,则于其禄食有福益也。禄食,谓福祉。善处泰者,其福可长也。盖德善日积,则福禄日臻,德踰于禄,则虽盛而非满。自古隆盛,未有不失道而丧败者也。
注释:
〔1〕陂:倾斜不平。音pō。
〔2〕复:回复。
〔3〕艰贞:以艰难自处,以正道自守。九三处泰盛之时,宜居安思危,固守正道而不敢安逸。
〔4〕勿恤其孚:不必忧虑诚信不为人知。此正因为九三能未雨绸缪,居安思危。发而为言,或许忠言逆耳;行之于事,未免与世多忤。是以不免有“古来圣贤皆寂寞”的感伤。恤,忧虑。
〔5〕于食有福:终究有福能享用食禄。
《象》曰:无往不复,天地际也〔1〕。
无往不复,言天地之交际也。阳降于下,必复于上;阴升于上,必复于下,屈伸往来之常理也(一作“理之常也”)。因天地交际之道,明否泰不常之理,以为戒也。
注释:
〔1〕天地际也:指阴阳交接之时,故借以说明宇宙循环之理。
六四:翩翩〔1〕,不富以其邻〔2〕,不戒以孚〔3〕。
六四处泰之过中,以阴在上,志在下复,上二阴亦志在趋下。翩翩,疾飞之貌。四翩翩就下,与其邻同也。邻,其类也,谓五与上。夫人富而其类从者,为利也;不富而从者(一无“者”字),其志同也。三阴皆在下之物,居上乃失其实,其志皆欲下行,故不富而相从,不待告戒而诚意相合也。夫阴阳之升降,乃时运之否泰,或交或散,理之常也。泰既过中,则将变矣。圣人于三尚云艰贞则有福,盖三为将中,知戒则可保,四已过中矣,理必变也,故专言始终反复之道。五,泰之王,则复言处泰之义。
注释:
〔1〕翩翩:《说文》:“疾飞也。”象情势反转直下。
〔2〕不富以其邻:不待富有而其邻跟从。不富,指不用利诱。以,作“与”解。
〔3〕不戒以孚:不须教诫而彼此出于诚信。不戒,指不用威胁。以,作“而”解。
评析:
俞琰《周易集说》云:“易以阴虚为不富,六四阴爻,故曰不富。”《本义》云:“其占为小人合交而害正道,君子所当戒也。”《诚斋易传》则举史证云:“九龄罢而林甫引仙客、国忠,其泰之六四乎?”可备参考。
《象》曰:翩翩不富,皆失实〔1〕也;不戒以孚,中心愿〔2〕也。
翩翩,下往之疾。不待富而邻从者,以三阴在上,皆失其实故也。阴本在下之物,今乃居上,是失实也。不待告戒而诚意相与者,盖其中心所愿故也。理当然者,天也;众所同者,时也。
注释:
〔1〕皆失实:皆失其阴阳的本实。就天道言,阴本在下,今反居上,故失其实;就人事言,小人与君子互为消长,亦无永远在野的小人。
〔2〕中心愿:内心所愿。
评析:
此爻亦可见小人之识时务,处太平之时,小人亦知顺阳而为也,故来知德云:“阴虚阳实,阴往于外已久,三阴皆失其阳矣,今来与阳交泰,乃中心之至愿也,故不戒而自孚。”
六五:帝乙〔1〕归妹〔2〕,以祉〔3〕元吉。
史谓汤为天乙,厥后有帝祖乙,亦贤王也,后又有帝乙。“多士”曰:“自成汤至于帝乙,罔不明德恤祀〔4〕。”称帝乙者,未知谁是。以爻义观之,帝乙制王姬下嫁之礼法者也。自古帝女虽皆下嫁,至帝乙然后制为(一作“其”)礼法,使降其尊贵以顺从其夫也。六五以阴柔居君位,下应于九二刚明之贤,五能倚任其贤而顺从之,如帝乙之归妹然,降其尊而顺从于阳,则以之受祉,且元吉也。元吉,大吉而尽善者也,谓成治泰之功也。
注释:
〔1〕帝乙:历来有三说:《子夏易传》、京房、荀爽等以为即商汤,《乾凿度》以为殷六世王,虞翻以为纣父。
〔2〕归妹:嫁女。女子出嫁曰“归”。妹,少女之称。
〔3〕祉:福。此处用如动词,有获得福泽之意。
〔4〕恤祀:谨慎于祭祀。全句见《尚书·多士》。
评析:
此爻借喻六五之君能纡尊降贵,顺从九二之臣也,所谓“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故可致元吉也。
《象》曰:以祉元吉,中以行愿〔1〕也。
所以能获祉福且元吉者,由其以中道合而行其志愿也。有中德,所以能任刚中之贤。所听从者,皆其志愿也。非所欲,能从之乎?
注释:
〔1〕中以行愿:以中道来实践任贤的意愿。
上六:城复于隍〔1〕,勿用师,自邑告命〔2〕,贞吝〔3〕。
掘隍土积累以成城,如治道积累以成泰。及泰之终,将反于否,如城土颓圮〔4〕,复反于隍也。上,泰之终,六以小人处之,行将否矣。勿用师,君之所以能用其众者,上下之情通而心从也。今泰之将终,失泰之道,上下之情不通矣,民心离散,不从其上,岂可用也?用之则乱。众既不可用,方自其亲近而告命之,虽使所告命者得其正,亦可羞吝。邑,所居,谓亲近,大率告命必自近始。凡“贞凶、贞吝”有二义,有贞固守此则凶吝者〔5〕,有虽得正亦凶吝者〔6〕,此不云“贞凶”而云“贞吝”者(一无“者”字),将否而方告命,为可羞吝,否不由于告命也〔7〕。
注释:
〔1〕隍:护城河。《说文》:“隍,城池也。有水曰池,无水曰隍。”
〔2〕自邑告命:自所居城邑发布诰命,犹言“下诏罪己”。
〔3〕贞吝:所为虽正,亦足蒙羞。
〔4〕圮:毁坏。音pĭ。
〔5〕如节卦上六:“苦节,贞凶。”
〔6〕如泰卦上六:“自邑告命,贞吝。”
〔7〕否不由于告命:意谓不因告命而能免于否运。
评析:
慈禧于八国联军后,下诏罪己,亦为时晚矣!城复于隍,国祚衰亡,非一朝一夕之故,纵能自邑告命,亦无以力挽狂澜,奈何!
《象》曰:城复于隍,其命乱〔1〕也。
城复于隍矣,虽其命之,乱不可止也。
注释:
〔1〕命乱:政令混乱。